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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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新闻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在天津举行,我院三人赴津参会
2023年11日至12日,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在天津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立法学研究会会长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王庭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顺清,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杨贤金等出席了立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我院执行院长郑春燕、常务副院长余军与博士后娄金炜也受邀出席本届年会。在立法学研究会工作报告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胡健、我院郑春燕教授因分获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和提名奖而得到肯定。在论坛汇报环节,郑春燕教授围绕《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权限》等论文发表了精彩评议,余军教授以《生育支持政策中的权利之维》为题作主旨发言,博士后娄金炜就跨部门协同的法定化路径进行了观点阐述。本届学术年会以“新时代新征程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天津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立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逾400人参会。与会者围绕“新时代的立法理论”、“科技与人工智能立法”、“法典编纂:以环境法典为主题”、“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青年论坛”等六个分论坛共17个单元进行深入研讨。
2023-11-14
新闻 |李海平、柳建龙浙大“宪审备审”讲坛联谈合宪性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2023年11月9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教授做客“宪审备审”讲坛第三讲,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联谈合宪性解释与合宪性推定。本次讲座由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党支部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冯洋副教授、陈明辉研究员进行了评议与谈,郭栋研究员、刘绍宇研究员参与了与谈交流,郑磊教授进行了总结与谈,法学院百余名本硕博同学参与讲座,四位同学抓住自由发言机会进行了提问交流。李海平教授以《合宪性解释的理论争鸣与澄清》为题开讲,从合宪性解释的兴起与发展、概念、性质、功能、条件和未来展望六个方面展开介绍。李海平教授指出,合宪性解释的研究可分为偶发性的合宪性解释研究(2001年前)、宪法司法化中的合宪性解释(2001-2008年)和合宪性解释研究的繁荣(2008年以来)三阶段,并在第三阶段掀起了两次争鸣浪潮,形成了合宪性解释的适用等共识,但在合宪性解释的概念、性质等方面仍存在争议。在概念方面,李海平教授详细介绍了目前学界存在的位阶解释说、三元规则说、二元规则说、保全规则说及其相应的代表学者。在性质方面,李海平教授围绕两个维度即解释什么以及是什么样的解释展开论述。在功能方面,李海平教授认为合宪性解释具有裁判依据功能,无论形式上是否将宪法列入裁判文书,它都在实质上发挥着裁判依据的功能,并通过德国“吕特案”进行例证。最后,李海平教授指出“合宪性解释是法律解释王冠上的明珠”,认为合宪性解释是一个有待深化和拓展的学术论题。柳建龙教授以《论合宪性推定原则》为题开讲,从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概念、内容和争论等方面展开介绍。柳建龙教授首先就李海平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讨论,他指出学界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合宪性解释是何种解释方法,并指出“同命不同价”等备审案例中存在问题。接着,柳建龙教授展示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引导同学们进行具象化地思考,并由此引入有关合宪性推定的内容。柳建龙教授详细阐明了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概念,并就“合宪性推定是假定还是推定”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柳教授提出合宪性推定原则是司法谦抑的一种表现。此外,柳建龙教授还强调,目前合宪性推定原则尚存在许多争论,比如合宪性推定原则与违宪审查、合宪性推定与司法中立等,仍存在广阔的研究空间。在评议与谈环节,冯洋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概括,表示深受启发,并指出宪法适用是宪法成长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研究合宪性解释和合宪性推定的初衷。陈明辉研究员提出,要“跳出概念来认识概念”,从普遍理性的角度去理解合宪性解释和合宪性推定。而后,刘绍宇研究员从宪法解释的权限和空间等角度与柳建龙教授展开了交流。郭栋研究员则从法秩序的安定性角度表达了自己对于合宪性解释的自我克制特点的看法。提问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林、刘亚巍等同学,分别就合宪性推定与审查基准的关联、宪法和政治的关系、合宪性解释和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标准的关系、法院的宪法解释权、宪法解释权限的归属问题等向几位老师请教,老师们分别予以回应,并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最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作总结与谈。郑磊教授再次感谢两位老师的精彩报告与耐心解答,感谢两位老师通过对宪审或备审中的常备原则或方法之要素结构和内容体系的条分缕析,为同学们形象展示了宪法学学习、研究、训练,从宏观的命题和想象中沉淀为要素化、结构化的操作体例。同时,也就两个问题分别同两位老师进行了余论式提问交流:一方面,合宪性推定在两造缺位、主动性有余的人大机关进行的主动审查乃至专项审查的规范形态;另一方面,在当前十个左右的合宪性涉宪性案例中,转换依据渊源来切换审查基准为常态,同锁定审查依据、择优解释方案的合宪性解释尚不多用,应如何推广实践。
2023-11-02
新闻 |浙江立法研究院召开理事会换届大会
召开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10月29日上午,浙江立法研究院理事会换届大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3幢610会议室召开。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先海出席会议并讲话。召开阿里巴巴集团党委书记邵晓锋、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章靖忠、银泰置地集团副总经理王青、宁波奥克斯集团党委副书记朱雪芳、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永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处长郑春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翁国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范良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余军等出席会议。会议由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主持。召开会议选举黄先海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邵晓锋、胡铭、周江洪为副理事长,张永华、郑春燕、葛洪义、翁国民、范良聪、余军、章靖忠、李健、鲁胜为理事会成员。会议同时对院务委员会人员进行了调整。召开黄先海副校长在讲话中对立法研究院过去五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向上一届理事会各位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并对新一届理事会和院务委员会成员提出了三点希望和要求。召开一是坚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切实将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内在动力。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激发立法实践与智库研究新动能;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思维方法,落实智库的创新理论成果转化;始终坚持推动新时代特色立法体系构建,纵深发展地方立法工作。召开二是坚定苦干实干、勇挑重担的责任担当,奋力争当浙江智库建设的主心骨。要紧扣中心大局,深耕立法理论研究,聚焦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新动态,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明确发展定位,打造特色品牌活动,直面我国法治发展的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不断推出经得起检验的智库成果;强化使命担当,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强化智库研究的前瞻性、战略性、针对性。召开三是坚定机制创新、技术改革的实践变革,持续推动立法研究院自我完善。要健全立法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在省委决策和法律条文上落地;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促进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更好衔接,为立法机关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支持;着力扩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沟通交流,紧跟立法趋势,力争海外发声。召开会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对立法研究院理事会换届和院务委员会改组进行说明,并介绍了本次换届和改组的筹备情况。会议同时审议修订了《浙江立法研究院章程》。召开2019年11月,浙江立法研究院成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下设院务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管理日常事务。在第一届理事会的引领下,在省人大常委会和浙江大学的领导下,立法研究院积极作为、探索创新、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圆满完成了多项既定任务。本次换届大会后,立法研究院院务委员会将继续做好日常协助工作,为第二届理事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第二届理事会也将持续发挥指导引领作用,汇集各方资源,推动立法研究院建设、发展更上一层楼。
2023-11-01
新闻 |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彭琳副主任一行赴我院调研
2023年10月24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彭琳与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智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卿泳、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钟波、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副处长王小川一行赴我院调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吴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四级调研员吴露萍陪同调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立法研究院院长胡铭,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余军,副院长范良聪,院长助理冯洋、蒋成旭,博士后娄金炜,办公室副主任单睿等出席调研会议。本次会议由范良聪教授主持。会议伊始,胡铭院长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光华法学院的发展历程与“一中心、四平台”的基本研究布局。随后,余军教授围绕立法研究院的院史院情与基本发展状况作了汇报。汇报结束进入交流环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一行对立法研究院体制机制创新、全国性智库影响力打造、以良法推善治的总体布局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立法研究院与人大系统全面深入持续的合作机制建设,立法学科和人才队伍的建设,以智库形式参与国家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借助数字化手段推进以数字为方法和以数字为对象的数字立法学科建设,基于国际学术交流推进涉外法治基地建设等内容做了深入的交流。彭琳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下一步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开门立法”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收集智库意见。在立法工作新阶段,借助智库力量,通过调查研究汇聚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可以成为人大立法守正创新的突破点与下一步推进地方高质量立法的重要抓手。最后,双方就未来探索可能的合作机制,特别是立法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地方立法经验总结提炼、立法项目委托合作等达成了初步的意向。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至之江校区主楼前合影留念。
2023-10-20
新闻 | “优化营商环境与地方立法”研讨会暨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顺利召开
2023年10月15日,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3年学术年会在杭州之江饭店举行。本次年会包括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报告(共三个单元)与闭幕式等环节。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丁祖年和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袁金祥分别致辞。丁祖年会长指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征程中,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法治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我们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袁金祥副书记代表浙江工商大学对此次年会的顺利召开表示诚挚祝贺,并就浙江工商大学及其法学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了详尽介绍。年会开幕式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田梦海主持。主旨演讲环节在主旨演讲环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恩玉围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概况与设想”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介绍。吴恩玉副主任指出,我省应当结合浙江优势、对标国际一流,完善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正确处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之间的关系,在优化提升基本政务服务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政府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的整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余军围绕“设区的市立法权条款的再认识”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余军教授认为,设区的市立法权条款在立法实践中的功能,主要是为将更多的地方事务纳入立法范围提供规范依据,体现出明显的开放特征,在立法实务中呈现出“赋权”的双重效果,带来法规范作用空间的扩展和法规范创制权的重新配置。主旨演讲环节由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处长、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郑春燕教授主持。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年会研讨第一单元的主题为“营商环境的法治建设”。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粟丹作“浙江省营商环境立法的回顾与展望”专题报告。粟丹副教授指出,浙江省营商环境立法具有强烈的市场导向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三方良性互动的特点,未来浙江省营商环境条例应该以高质量立法为核心,提高主要条款的可操作性,辩证看待地方营商环境立法的作用及其限度。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朱雪清作“以优化涉企服务立法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专题报告。朱雪清专职委员指出,衢州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证明,扎实开展服务企业工作能够优化营商环境,进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如《衢州市优化涉企服务若干规定》固化了改革经验,构建了优化涉企服务长效机制。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周澎作“优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研究——以数字营商环境为视角”专题报告。周澎老师指出,数字经济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以法治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数字营商环境成为优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核心,数字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优化应从规则设计、司法服务、协同治理入手,推动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教研室副主任林洋作“浙江省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经验、特征与前景——以区域法治理论为分析框架”专题报告。林洋副主任指出,“枫桥式司法所”是服务基层群众、推进基层法治、实现基层善治的重要途径,“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方法得当、收效显著,蕴含科学性、人民性与实践性的特质,应当予以积极推广。针对上述报告,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肖子策副主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何跃君和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邓佑文就营商环境的范围和定性、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定义、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营商环境未来发展路径以及基层司法所的定位等话题进行了与谈。年会研讨第一单元由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旭勇主持。宪法与立法理论与实践年会研讨第二单元的主题为“宪法与立法理论与实践”。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小瑶进行了主题为“论倡导性规范的强制力”的报告。谢小瑶教授通过对于倡导性规范和强制力内含及其理论基础的分析,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阐释了倡导性规范强制力的运作机理和具体作用方式,强调借助倡导性规范的强制力可以起到培育德性公民并推动社群迈向至善的目的。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李莉作“立法授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授权问题探讨”专题报告。李莉副教授指出,地方性法规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授权需要明确化、具体化,并受到相应监督:既需要有明示的授权依据,也要在授权条款中明确授权制定的内容,通常包含对授权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执行、对授权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以及制定全新的行政政策等几个方面,不同内容所适用的不同规则审查标准还需理论上的进一步研究,此外,对授权性行政规范文件的备案审查建议按照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程序进行。杭州市司法局立法处一级主任科员沈松涛作“地方政府规章以‘小切口’形式推进制度创新的实践与思考——以杭州市为例”专题报告。沈松涛主任通过“小切口”理论探析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困境的成因,通过梳理杭州市政府以“小切口”形式制定政府规章推进制度创新的立法案例,提出拓展地方政府规章立法空间的发展途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竞雄作“司法裁判中的宪法援引:政策演进与实践逻辑”专题报告。曹竞雄同学指出,探寻我国法院司法裁判中援引宪法活动的实践逻辑,需要厘清最高法相关司法政策的发展脉络与现有规定,并对法院援引宪法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考察,可以得出我国法官援引宪法规范的基本逻辑呈现出“说理简约化”、“政治化实施优于法律化实施”和受到传统“母法”观念影响任意援引宪法规范的特征,这与最高法现行司法政策间存在显著张力。针对上述专题报告,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教授邵亚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义和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沈广明进行了与谈,分享了各自对倡导性规范的强制力、法院的宪法援引的效力、地方规章的立法权限等问题的不同理解。本单元由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副院长、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大伟教授主持。数字法学理论与实践年会研讨第三单元的主题为“数字法学理论与实践”。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韩业斌作“人工智能辅助地方立法的社会风险与规制路径”专题报告。韩业斌副教授指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地方立法回应了立法科学化、精细化的时代诉求,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具有重要意义,立法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在法律意见收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等方面发挥重要辅助作用。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刘辉作“电子政务领域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规则探析”专题汇报。刘辉老师指出,利用技术完成行政活动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但也引发了新技术侵犯私权利、加速公权力扩张等一系列新问题,为了顺应社会发展趋势,行政机关需要接纳新技术、坚持行政公开原则、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并协同以多种监管机制推进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姿惠作“企业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的建构”专题报告。王姿惠同学指出,企业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事关数据价值的实现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当前已经形成了特色化的实践形态,通过考察各省市的实践模式和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政策,可以提炼出本轮企业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有益经验,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有数据供给、流通交易、数据监管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程圆圆作“政务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应用前景、部署路径与制度适配”专题报告。程圆圆同学认为,数字政府的核心是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政务生成式人工智能契合了数字政府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需求,对于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能具有积极作用,也为数据融合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但也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有必要未雨绸缪。针对上述专题报告,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肖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冯洋和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郭兵进行了与谈,指出这一单元的研究选题都富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制度建构的意识,同时也要加强对既有规范和理论框架的观照。本单元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宁主持。总结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蕾对本次年会进行了简要总结,同时对浙江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年会闭幕之际,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受益良多,期待今后继续加强交流,在学术探讨中相互促进。本次年会由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承办,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协办,共有来自省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及实务部门的8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
2023-09-11
新闻|立法研究院召开202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地方立法专项课题开题会暨省202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讨论会
9月9日下午,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召开了2023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地方立法专项课题开题会暨省202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讨论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吴江主任、社会行政法规处孙晋坤副处长,特邀嘉宾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天昊副教授,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教授、副院长余军教授出席本次会议。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他们是: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常务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倪德锋,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侍孝祥,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杭州)办公室主任、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王镭,浙江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芳君,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赵青航,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沈广明,温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郭秉贵。此外,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黄镇、立法研究院博士后荀潇、立法研究院副研究员蒋成旭等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余军教授主持。法工委两位同志对各课题组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并介绍了目前立法需求与立法计划的相关情况。吴江主任指出,对策类研究要着眼实际,多与处室同志联系,了解相关领域现有规定,关注部门工作推进情况,避免盲目展开研究,要站在制度构建者的角度,考虑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体现浙江辨识度,注重实证论证,适当结合上位法和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孙晋坤副处长补充道,要解决好学者与实务专家的角色冲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期待进一步深化对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提炼关键问题并提出对策方案,拓宽视野作为灵感来源和论证支撑,明确地方立法定位,加强双向沟通。参会的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依次围绕课题研究情况与立法建议作了报告。“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基础法律体系建构研究”课题组成员高富平教授和倪德锋主任分析了国家立法规划中数据立法的推进情况,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课题可以在数据流通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手段上进行探索,寻找数据跨域流通可信安全的多元环境和生态,优化数据产品质量管理,着重规范数据流通秩序,适当与浙江立法结合。“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机制研究”课题负责人沈芳君副教授介绍了课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了转型的定义和重点内容、创新机制、重点领域等主要问题。“浙江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立法研究”课题负责人赵青航副教授报告了创业投资领域立法的理论框架和制度构造,介绍了制度建设的现状及问题、路径选择、立法证成、制度结构、基础理论以及参与主体、行为、政策支持、监管体系和其他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内容。“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条例研究”课题负责人沈广明博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并提出了各品牌间的关系、牵头机构、社区试点与城市整体的关系等拟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精细化的理论构建与制度完善”课题负责人郭秉贵博士围绕基础理论、问题聚焦和对策研究作了报告,指出地方立法目前存在法律条款设置粗疏、立法重复问题突出、权利义务设置不平衡、权利保障条款待细化等问题,并从成因剖析、学理供给、实践互动等角度提出了可能对策。法工委两位同志对课题立项的视野格局和研究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从管理型立法与促进型立法的关系、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立法精细化的内涵等方面提出了下一阶段课题研究的若干重要问题。陈天昊副教授从地方立法放水问题、国家部委对地方试点提出不同方案的期待、地方立法“小题目、大内容”的愿景等方面作了评议。报告和交流环节结束后,郑春燕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郑春燕教授对各位老师的积极申请和认真准备表示感谢,分析了理论研究与对策性研究的区别,期待下一阶段课题研究重视社会调查的研究方法,着力从合法性、合理性、创新性等方面展开研究,围绕发现了什么问题、有什么解决思路、为什么能成为立法项目进行报告。本次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2023-07-07
新闻|上海社科院法学所赴我院调研
       7月5日下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涂龙科、副研究员张亮、助理研究员俞海涛等与上海社科联科普工作处(宣传处)副处长胡赟一行赴我院调研。本次调研主要围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展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立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徐新星、立法研究院博士后娄金炜等出席了此次调研会议。会议伊始,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教授对调研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提出,上海社会科学院是国内省级社会科学院的标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一直同上海社会科学院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涂龙科副所长则对立法研究院接受此次调研表达了真挚的感谢,他表示,浙江省《条例》在实施中展现出较好的立法效果,本次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与立法依据,并对《条例》的结构安排、关键内容、特色亮点展开深入学习。座谈阶段,郑磊教授指出,《条例》的制定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八八战略”中提出的“发挥浙江的人文优势,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为纲。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战略的使命要求,是从思想和智力层面有力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综合施策、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责任担当。他提出,《条例》的起草过程可谓“五年磨一剑”:其最早可追溯至2017年促进性立法工作组成立;2019年《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并产生了大量意向稿;2021年,立法研究院接受浙江省社科联委托,与社科联成立了“双组长制”,一同开展《条例》起草工作;2022年,《条例》草案逐渐成熟,并在同年通过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核。自承接《条例》起草任务以来,立法研究院与浙江省社科联精诚合作,双方举办了大量的内部立法会议与立法调研活动;同时,不断结合浙江省人文社科发展实际情况对《条例》内容进行打磨、提炼、筛选,原定九十多条的《条例》草案在颁行版本中仅余34条。自由交流阶段,涂龙科副所长首先对《条例》的立法意义作出了高度评价。随后,涂龙科副所长、胡赟副处长、张亮副研究员、俞海涛博士、刘婉婷博士、朱钥博士、程飞鸿博士等课题组成员先后就《条例》的体制背景、制度突破、时代属性、结构安排、实施效果等方面展开提问。对此,郑磊教授与兼职研究员徐新星结合相关数据材料与具体立法情景进行了详实回应。最终,座谈会在掌声中圆满结束。会后,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专程至现场向涂龙科副所长、胡赟副处长等一行表示欢迎,并合影留念。
2023-04-26
新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社长刘海涛一行赴我院调研
    4月25日下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总编辑刘海涛与社长助理张涛、编辑周冠宇一行赴我院调研。调研座谈会于主楼208召开,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光华法学院教授、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余军,立法研究院博士后娄金炜及立法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单睿等出席了此次调研会议。 此次调研获得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高度重视。座谈会开始前,光华法学院书记张永华专门至会场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社长一行介绍了之江校区的历史渊源、楼宇故事,并带领刘海涛社长一行至主楼露台处环视校园风光,刘海涛社长等表示对之江校区的优美风光印象深刻。   会议开始,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首先对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郑磊院长系统介绍了光华法学院的体制机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师资队伍、科学研究、阶段性成果等基本情况,尤其对浙江大学立法学学科设置及数字法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着重介绍。随后,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余军详细介绍了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的历史沿革、研究方向、立法人才培养、品牌特色活动等方面内容,并对立法研究院的智库成果与发展规划进行了重点阐述。交流座谈阶段,刘海涛社长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历史沿革、组织机构、主要业务和发展优势作了简要概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作为“出版的国家队”出版过《大国崛起》《复兴之路》等一系列优秀、驰名的图书产品;2009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获得了“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荣誉称号。在法律领域,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已出版发行了法律单行本系列、法律条文释义系列等一大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图书,并将继续在人文社科方向深耕、开拓。会中,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借课间时间专至会议现场对中国民主法制社一行表示欢迎并赠与图书。最后,双方围绕立法技术规范、立法人才储备、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等议题进一步开展交流探讨。双方共同表达了在未来继续互惠互赢、加强交流的强烈意愿。
2023-03-08
新闻|《备案审查案例分析》三度开课 课堂同步“审议”立法法二修草案
2023年2月27日,新学期开课第一天,《备案审查案例分析》课程第三次开讲,恰逢紧接着2月26日新华社披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该课程的持续开设,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优化法学学科体系、健全法学教学体系、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的重要举措。课程第一讲,讲授“备审案析的时机与体例”,课堂讨论部分,围绕备案审查案例研习步骤和分工进行了交流。3月6日,紧接着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课程第二讲,先讲授了“备案审查案例素材的类型、来源及本身的丰富议题:以工作案例、案例选编、年报案例为例”。            课堂讨论部分,与两会同步,课堂“审议”了《立法法(修正草案)》三审稿。根据两会日程,5日上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说明,7日上午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围绕“立法法修改的备案审查”这一讨论主题,结合“备案审查案例来源”的本讲内容,三位同学展开了谈论报告。张峻通以《立法法(修正草案)中的3*2合宪性线索》为题,讨论了立法法草案在法律审议程序中三处新增的“涉及合宪性问题”以及备案审查程序中三处新增的“存在合宪性问题”内容。郑磊老师就此指出,这对于“备案审查案例来源”的启示是,备案审查案例和立法审议中的合宪性审查案例素材的相通性。陈思言以《国务院无权审查地方性法规》为题讨论了立法法草案新增的“国务院审查活动条款”,并分享了同门团队梳理的“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中的移送审查的案例线索”。郑磊老师就此指出,随着立法法修正草案表决通过,修法建议方案要对接转化为法律解释方案,如何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形成《“国务院审查活动条款”解释方案》,完成法政策论研究同法解释论研究的衔接。而移送审查的丰富案例,是备案审查案例中的特色型案例来源。朱家玮以《立法法(修正草案)中的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新增条款》为题讨论了立法法修正案中关于两大审查方式的新增条款,其中移送审查通过其实现机制衔接联动机制获得凸显。郑磊老师就此指出,备案审查四大审查方式中,专项审查、移送审查是最具有中国实践特点的,也是备案审查案例的两大特色型案例来源。同时,这些审查方式不断从工作机制升格为法律制度,不仅是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法律化提速的示例,也是2023作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开局年和关键年的示例。                
2023-03-01
新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浙大座谈会成功举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发展迅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长足进展。备案审查的丰富实践,不仅为备案审查课程、备案审查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也对备案审查专题课程开设、备案审查人才培养、培训和储备,以及深入推进备案审查研究、推广备案审查专题研究机构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2023年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由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带队,第三次来到浙江大学,召开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受法工委委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承办此次会议。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苏州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以及《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会议。座谈会开幕式由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处长郑春燕教授主持。郑春燕教授回溯了2019年、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的两次浙大座谈会,对本次会议充满期待,并开启议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教授首先在开幕式环节致辞,指出备案审查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热点、实践热点,本次研讨会是今年首次线下研讨,意义深远。浙江大学十分重视宪法学科建设,公法研究有着优良的学术传统,批量培养一众人才;重视备案审查研究和教学,近年来在多个研究领域和学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尤其是郑磊老师带领团队取得了系列研究成果。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江洪教授首先代表浙大社科院对参会的备案审查实务工作者、备案审查研究学者表示欢迎。浙大备审研究的进步离不开法工委对浙大法学的关心、支持、帮助。本次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座谈会的开展正与浙大第五次文科大会“胸怀‘国之大者’ 奋力‘走在前列’”的主题相契合,浙大社科院对本次座谈会表示了高度重视。接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带来总结致辞。梁主任首先感谢浙大受法工委委托承办本次座谈会。梁主任说,本次会议的主题与背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探讨备案审查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推动构建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以备案审查为基础的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理论体系。备案审查进入更加完备的新阶段,需要总结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作为根植于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有别于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需由本土理论支撑。因此,要加快构建理论研究、支撑备案审查制度发展行稳致远。接着开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教授以“备案审查专题课程、专题研究机构基本情况调研”和“审查标准委托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两项内容带来本次座谈会的引导发言,报告了法工委委托的调研工作情况和研究课题情况。在课程开设方面,根据初步调研,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备案审查专题课程已开设3门,近期即将开设2门,较多数量的学校在相关课程中融入和丰富备案审查的内容。5门专题课程包括2021年3月浙江大学率先开设《备案审查案例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9月开设《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吉林大学2022年9月开设《立法与备案审查》,厦门大学即将于2023年3月开设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前沿》,西南政法大学拟于2024年3月开设《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以专题课程为核心、以相关课程为储备,各有侧重、各采所长、各具风格的高校备案审查课程格局初步形成。在研究机构设置方面,全国高校设立备案审查专题研究机构的3家,2019年9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2021年8月,华南师范大学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以及早于2018年设立的华南理工大学党内法规和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较多学校在立法学研究机构或地方立法研究机构设置备案审查研究方向,充分发挥类相关研究机构的积累。▲图:备案审查调研工作情况和研究课题情况进入有关法学院校、研究机构负责同志和专家座谈发言环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严冬峰副主任主持。第一位发言人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王锴教授。王锴教授首先介绍了北航备案审查课程开展的情况,指出其具有三个特点,分别是:面向本科生、理论与实务结合、以案例分析报告为主要考核方式,由此获得了学生较高的评价,同时也激发了学生对备案审查学习的兴趣。对于未来展望,王锴教授提出期望打造线上慕课课程,编写教材,多学科参与建设三点。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教授。王旭教授首先提出学习了前述提纲契领要素丰富的报告后,愈发发现备案审查是一座“富矿”。目前,备案审查发展、研究架构建立旺盛,是改革开放以后,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最深入、自觉的一次。其后王旭教授提出要处理好部门法的备案审查与领域法的备案审查的关系,指出前者处理形式合宪性问题,后者则处理实质合宪性问题,进行备案审查时二者既要分野,也要协同。接下来报告的是吉林大学政策与法规办公室主任任喜荣教授。任喜荣教授从团队构成、研究阶段等方面汇报了吉林大学学科团队与教学开展情况,并汇报了吉大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研究的几个特色板块,例如合宪性控制、宪法说理、合宪性解释。其后,任喜荣教授分别针对宪法99第1款中“保证”含义的解释,以及人大宪法说理的载体与结构问题提出了两点建议。第四位报告人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教授。夏正林教授首先汇报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机构开设情况,2018年即成立的党内法规和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与实务部门交流合作频繁。其后,夏正林教授仔细汇报了华南理工大学备案审查课程开设、教学开展和人才培养的具体情况。第五位报告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何荣功教授的发言从“学习、邀请、启发”三个角度分别展开,首先提出学习了备案审查发展的丰富成果后,更坚定了武汉大学学科建设的信念;其次,也邀请梁鹰主任及各位专家学者来到武汉大学举办讲座;最后,何荣功教授从刑法的司法解释、以及适用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角度谈了他的启发和理解。第六位报告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教授。黄明涛教授对武汉大学备案审查的情况进行了概括介绍,重点强调武汉大学在备案审查方面丰富的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备案审查研究基础,期待通过进一步整合资源研究更进一步。同时,黄明涛教授指出,备案审查的理论研究非常重要,在理论的基础上把握、摸清学术的基本规律,备案审查的制度将会更进一步。如果可以增加备案审查相关课题内容量,吸引更多青年教授进行相关研究,会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第七位报告人是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雪阳教授。程雪阳教授首先介绍了苏州大学关于备案审查的研究机构与研究平台,表示在时机成熟时,苏大学报愿意尝试刊发备案审查专题专栏文章,更好发挥期刊的引导作用。在教学课程开设方面,通过学位论文写作、参加比赛等方式多途径培养人才。最后,程雪阳教授就地方性法规的报备时间、备案审查与法律改革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备案审查制度完善的建议。第八位报告人是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副院长门中敬教授。门中敬教授从山东大学优秀的公法团队、研究中心和基地以及课程开设情况三个方面对山东大学的情况进行介绍,表示目前已取得丰厚科研成果,可在适当时候尝试开展相关课程。同时,门中敬教授就备案审查的理论研究进行两点思考:其一,对备案审查的内部研究需要不断精研,如审查标准等问题;其二,对备案审查进行外部研究具有必要,存在较大研究空间,如备案审查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备案审查制度与宪法监督制度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第九位报告人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林彦教授表示,上海交通大学目前已经开设立法学课程,法规备案审查课程也将于2024年春开设,届时将会以提交审查建议的方式进行考核,促使同学们在掌握理论的情况下加以运用。同时,林彦教授介绍,在学院老师的带领下,凯原法学院在备案审查领域已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与研讨会经验,期待在教学方面与各高校开展定期的交流,共同促进备案审查的发展与繁荣。第十位报告人是西南政法大学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梁洪霞教授。梁洪霞教授详细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即将面对大二学生开设的具有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特点的备案审查精品课程及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研究中心建设情况。在扎根备案审查研究的基础上,梁洪霞教授总结出备案审查的十大中国特色,并就十大特色提出相对应的审查研究建议,引发在场实务部门与学者的广泛共鸣。第十一位报告人是中山大学法学院《立法评论》主编刘诚副教授。刘诚副教授总结了目前中山大学法学院立法学学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表示中山大学已经逐步形成特色的立法人才培养体系并将加强立法领域学术研究,为立法学学科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在此基础上,中山大学法学院将通过优化师资、开展备案审查人才培训等举措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并就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在政策支撑与人才培养方面提出建议与思考。第十二位报告人是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姜孝贤副教授。姜孝贤副教授提及厦门大学是国内最早开设立法学课程的大学之一,拥有良好的研究基础,目前已在立法法理学、立法方法学等课程中嵌入备案审查相关内容,并计划成立备案审查研究所。依托于厦门大学丰富的研究成果与成熟的研究机构,姜孝贤副教授提出,可以通过科研带动教学,促进成果转化,并期待各高校前往厦门大学进行交流,互促发展。第十三位报告人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刘永华处长。刘永华处长表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推动下,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已取得飞跃性成功并与实践的联系愈发紧密,真正实现理论促进实践、实践引导理论。在本次会议上刘永华处长感受到学界对备案审查研究的关注与付出,并表示实务届对备案审查专业人才的需要,期待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今后更多优秀研究成果的产出。座谈会闭幕式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余军教授主持。余军教授表示本次会议展示了丰富的理论,描绘出生动的教学图景,备案审查已经深刻影响了目前的宪法研究学习,并邀请梁鹰主任进行座谈总结。梁鹰主任在总结中表达了感谢、收获和拜托三层意思。首先对本次座谈会作出高度评价,感谢浙江大学法学院的精心准备和每位与会者对会议的支持,特别感谢了郑磊老师团队对备案审查事业的长期支持和杰出贡献。2017年首份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使备案审查工作迈出的关键一步,备案审查工作自此扬帆出海。历经三年积累,2021年浙江大学率先开设备案审查课程,是载入备案审查发展史册的重大事件。过去几年来,备案审查专题刊物、系列著作不断出版,成果斐然。谈到收获,梁鹰主任表示,本次座谈会让法工委对全国高校建设的基本情况与学术界备案审查的整体水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摸清了理论研究的家底,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基础。盛赞其为学界和实务界互动的盛宴。梁主任进而谈到,目前备案审查工作的丰富状况,很难一两词概括,既有乘风破浪、同时也需要鸭子凫水、文火慢炖,显性化与柔性处理交织,并拜托来自各法学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们对备案审查学科建设、机构建设、理论研究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做出更大的贡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监督理论体系。▲图:《备案审查研究 2022(第3辑)》至此,本次座谈会圆满落幕。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2023-02-09
新闻|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台州人大常委会调研:台州市 “立法民意通”建设情况
2023年2月7日下午,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赴浙江省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本次座谈会围绕科技部项目课题一“多层面多渠道反馈信息的意见/观点采集和评估技术”展开,就台州市“立法民意通”实施与推进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会前,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永军、颜邦林表达了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一行的热烈欢迎,双方进行了愉快的洽谈。随后,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於艳华及相关处室干部,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及科技部项目课题一课题组成员参加了座谈会。首先,台州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於艳华简要介绍了“立法民意通”的实践背景、应用架构及运行成效,为 “多层面多渠道反馈信息的意见/观点采集和评估技术”课题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立法民意通”从民意直通、焦点畅通、协商互通、研判精通、民愿相通五个方面针对性解决了传统立法模式下的难点痛点,取得了革命性的飞跃。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指出代表性和响应率是立法意见收集中的两个重要问题,并就如何提高立法意见收集的响应率与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与会人员、浙江联通台州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探讨。 接着,“多层面多渠道反馈信息的意见/观点采集和评估技术”课题组成员就提高立法意见收集的代表性问题为“立法民意通”运行过程中的问卷设计、样本选取、数据研判提供了相关建议。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立法研究院副院长范良聪指出可以通过链接其他数据库进一步体现立法意见收集的多层面多渠道,通过层次分析法、熵权法等对数据样本进行权重分配增强研判算法的科学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计算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长聘副教授吴超建议对立法意见问卷进行精准推送。浙江大学人工智能系副主任况琨认为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事前确定群体的代表性。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秘书处秘书长、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王凌皞也提出可以对不同的问卷来源进行数字标签,在事前低成本地获取人群的分类。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执行所长、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冯洋则提议是否能够通过地方立法将数字化改革成果固化。最后,双方友好表达了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加强合作的意愿,共同展望了将来的前进方向。本次座谈会的圆满落幕为拓宽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丰富了方法,为推动立法智能化积累了经验,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拓了新思路。
2023-02-09
新闻 |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省司法厅调研:立法意见征集的各阶段及其痛难点
2023年2月6日下午,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赴浙江省司法厅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座谈会围绕科技部项目课题一“多层面多渠道反馈信息的意见/观点采集和评估技术”展开。与会人员有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及相关处室干部,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及课题组成员。 在本次立法工作座谈会中,立法研究院与浙江省司法厅的相关与会人员就立法意见的产生、代表性、采纳、反馈、存储、数据处理、征集痛难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 关于本次座谈会的重点问题,浙江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晓波指出,立法意见的产生中存在着部门立法的弊端,即提意见者总是从本部门的利益点出发。因此,如何破除部门立法的弊端也是立法工作者值得攻克的难题。同时,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也提出了如何确保立法意见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对此,浙江省司法厅立法一处、立法二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与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的各位处长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例如: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专门听取管理对象意见,在举办调研座谈会时,针对企业、部门、专家等分别开设;兼听则明,不能完全相信部门的意见,发动政协进行民主协商,发动基层立法联系点来代为收集群众的意见等等。立法调研是问题导向立法的必然要求。前期的调研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基本功,只有结合调研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基层实际,实时修正、完善立法方案设计,才能使得法律规则更为科学、严谨、全面。本次座谈会的圆满落幕为创新立法调研手段、丰富立法调研形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2022-12-05
新闻|立法学科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杭召开
2022年12月4日,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主办的浙江大学立法学科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杭召开。本次会议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专家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副院长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朱景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沈国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会长、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吴玉章,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与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王保民,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立法研究所所长朱继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立法学科负责人高秦伟,以及浙江大学立法学科点的导师组成员等。本次交流会由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处长、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主持。首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立法研究院院长胡铭教授为本次交流会作了致辞,胡院长指出,本次会议恰逢国家宪法日,杭州作为五四宪法起草地,与我国立法事业发展有深厚的渊源。如今我们承前志、创新风,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挥下,更应确保立法学始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希望能够通过此次会议集思广益,同各位专家学者保持密切交流,为立法学科以及立法研究院的发展建言献策,为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做出更多贡献。紧接着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立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葛洪义对浙江大学立法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介绍。他介绍道,2021年浙江大学批准学院设立立法学二级学科,2022 年是立法学科招生首年,学科点进行了布局规划,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他指出,立法学是一个需求导向性的学科,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地方立法需求井喷式增长。在推进建设立法学科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浙江大学及光华法学院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此外,他还提出了关于立法学发展过程中学科基础、学术方向、人才培养三方面的问题,期待与各位专家学者开展深入讨论。随后,会议进入下一环节,由各位与会嘉宾分享立法学科建设宝贵经验。冯玉军教授向各位与会者分享了自己在编写立法学教材时所采用的体例创新,结合对立法学科建设、课程体系、教材编写等方面的认识,他强调要在立法领域中建立特色、系统、权威的“中国立法学”。朱景文教授肯定了立法学科的价值,同时也指出了立法学在整个法学学科中的定位问题,如何协调好立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至关重要。沈国明教授强调在培养立法学人才时,应当重视公共教育、财政教育。吴玉章教授提出立法学科的建设应关注实质主义思潮对立法工作的影响,平衡体系导向与问题导向之间的关系。王保民教授分享了所在高校立法学科建设的成果,并提出应当仔细考虑立法制度的研究角度,重视立法起草的教学,体现立法的实践性特征。朱继萍教授建议,立法学科的建设需要在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强研究团队建设、打通本硕博渠道、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法等四个方面进行完善。最后,作为国内第一家拥有立法学科的高校,中山大学在立法学科建设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对此高秦伟教授作了详细的介绍。随后,会议进入自由讨论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郑磊教授就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利用好现有师资、胡铭院长就立法学科招收立法实务人才等问题,与各位专家进行了交流对谈。最后,郑磊教授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他围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对象,归纳了立法学科建设的“四梁八柱”,提出了促进立法学科进一步发展的若干对策。郑春燕教授向与会专家表示了感谢,会议圆满结束。
2022-11-20
立法名家讲坛|葛洪义教授《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2022年11月18日晚,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和浙江省法制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立法名家论坛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顺利举行。本期名家讲坛邀请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葛洪义为众师生带来题为“地方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陆青主持。讲座伊始,葛洪义教授介绍了“地方立法”的具体含义,指出我国的地方立法主要分为三种形式,即实施性立法、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其中以实施性立法为主,即以结合本地实际、贯彻实施全国人大有关立法为目的的立法,自主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在全国范围内的空间较小。随后,葛洪义教授阐述了地方立法六个方面的理论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地方究竟有多大权力?葛洪义教授指出,在中国,地方政府一直拥有较大权力,而是否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行使是依法治国背景下面临的重要问题。第二个问题是:在立法体制中,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之间的关系性质如何?葛洪义教授强调,虽然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有监督权,但是在法律上二者并没有隶属关系,它们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然而,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的指导受到我国领导体制的影响,演化为领导关系。第三个问题是:为什么要推动地方立法的发展?葛洪义教授概括了发展地方立法的三个缘由:一是通过实施类立法,贯彻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二是通过自主性立法,因地制宜管理地方事务,提升地方治理水平;三是通过先行性立法,先行先试,为全国性立法提供经验。第四个问题是:如何理解法制统一?葛洪义教授强调,统一是以差异为前提的,没有差异就没有统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都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统一同样要求承认差异、学习差异。激发地方立法,形成多样化治理方案,进而推动立法发展。第五个问题是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关系。葛洪义教授指出,中国存在一种“科学”的话语霸权,它否定或不承认理性的多样性,排斥缺乏知识的人。而对于地方立法来说,只有确立了民主立法的观念,地方立法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第六个问题是地方立法的未来。葛洪义教授从建国前夕毛泽东主席与黄炎培先生的“窑洞对”谈起,强调了“民主”对于地方立法的重要性意义。同时指出,地方立法的前途是光明的,但是目前需要积极探索,先易后难。随后进入交流环节,多位线上线下的同学和老师就讲座的内容与葛洪义教授进行交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张帆向同学们分享了自己听葛洪义教授讲座的经验和感悟。至此,讲座在陆青老师的主持下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