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致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立法研究院副院长郑磊主持。来自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单位的实务工作者、理论工作者,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师生参加讲座。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在致辞中代表主办单位对施春风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她指出,此次讲座能够帮助我们系统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起草过程与重点内容,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见证我国法治建设重要时刻的契机。

施春风以《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题,结合自身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定名生态环境法典的深刻内涵、“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三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讲座伊始,施春风结合立法工作的特点谈了体会。他认为,立法研究是一项贯穿立法全过程、覆盖各个领域的工作,从立项规划、研究起草、审议修改到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环环相扣;立法工作者不仅要熟悉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还要兼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知识,把握国情民情。他强调,立法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既是一门平衡的艺术,也是一门取舍的艺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解剖麻雀”式地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过程可以为理解我国立法实践提供一个具有典型性的分析样本。
施春风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发展,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制度基础和社会基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从法治渊源看,“生态环境”表述早已写入宪法。从概念内涵看,“生态环境”突破传统“环境”局限,强调生态系统与环境的整体性保护,涵盖和谐生态关系、完整生态系统、良好生活环境。从文化根基看,“生态环境”概念根植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从立法实践看,数十年来,“生态环境”持续出现在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多部法律。
最后,围绕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施春风指出,从法典编纂的定位、定名可以清晰看到,“生态环境”的内涵超出了传统的“环境污染”范畴,其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多个方面,涉及30余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这就涉及法典编纂模式的选择问题。与民法典不同,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更新迭代快,而法典需要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因此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具体而言,对现行法律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将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二是将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多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三是为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在交流环节,与会师生踊跃提问。施春风就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与审查工作、未来立法规划等内容进行了回应与交流。随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钭晓东作总结发言。他结合讲座内容分享了三点体会:《生态环境法典》作为一项关系环境民生的重大法治工程,正伴随着人类文明演进而有序推进。下述三层次关系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中国与世界的关系。生态环境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彰显的是我国在世界层面的引领性;呈现的是中国走出的是一条适合自己国情、融合世界普遍原理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构道路。二是过去、当下与未来的关系。法典的编纂既植根于中华优秀的传统“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和合文化”;同时“适度法典化”等法典编纂技术,则为当下经验固化与未来创新发展留出接口与留白。对过去,法典是人类文明演进的结果;对现在,法典是维续人类文明的机制;对未来,法典是增进人类文明的动力。三是国家与地方的关系。伴随着法典从“编纂”迈向“实施”阶段,面对法典实施这一“国之大者”,需要地方立足“国之大局、国之大计、国之大势”予以积极回应。而这也是浙江所面临的一大时代命题,需要浙江保持以往先行先试秉性,积极推进地方创新探索,与国家重大法治工程推进实现双向奔赴。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期“立法名家讲坛”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