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下午,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主办的“立法名家讲坛”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4号楼210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坛特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支振锋作题为《人工智能立法的时代课题与中国模式》的专题学术讲座。讲座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主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孟颖芳、杭州市发展改革委人工智能发展处处长董宇澜、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经济监督办公室主任吴颖、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金承东、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马永双、立法研究院副研究员蒋成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陈龙等实务工作者、理论工作者以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师生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支振锋教授首先指出,截至2026年,全球70余国出台千余部AI战略政策文件,28国提出专门立法草案,但仅有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日韩偏促进型立法等极少数生效。支振锋教授以“讨论热烈、行动谨慎”形象概括了当前各国立法者的心态。在具体分析中,支振锋教授指出,欧盟的激进立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技术和产业发展,“布鲁塞尔效应”急剧衰减;美国联邦层面则坚持去监管化、依靠企业自律并与各州博弈,其战略底色是确保AI全球领先地位。
随后,支振锋教授介绍并分析中国实践,他表示:我国虽无一部“人工智能法”,但通过国家基本法律,《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互联网专门立法,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构建了较为健全的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并在实践中形成全球最敏捷、最健全的AI治理体系——包括安全评估、算法备案、内容标识、伦理审查、行政监管、企业合规等,足以防范颠覆性风险,“全世界最好的AI监管模式之一在我们这里,要有这个底气”。
支振锋教授认为,鉴于AI技术路线高度不确定(“定义即落后”)、产业仍在蓬勃发展,当前应坚持小快灵立法+伦理指南+技术标准+司法案例积累立法经验,可参照《民法通则》模式出台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通则性立法”,规定底线共识内容,或将实践中证明有效的现行规则举措上升至法律予以确认;不宜仓促制定大而全的综合性法律。
支振锋教授在讲座的最后强调,AI是关系到国家兴亡、民族盛衰、文明荣枯的前沿颠覆性技术,AI立法是极其重大的公共政策,必须慎之又慎。合格的中国AI立法应满足六重使命:巩固制度优势、驱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公民权益与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贡献全球治理范式、守住人类福祉底线。立法研究须立足技术原理、产业发展以及监管实践,发现真问题,反对书斋空想;同时要警惕舆论场中被资本与媒体裹挟的“AI威胁/红利”叙事,立足“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中美科技博弈主轴思考问题。
在自由交流讨论环节,董宇澜处长现场分享了《杭州市具身智能机器人条例》的起草经验,条例采用开放式定义避免限制技术演进,侧重促进多元投入机制、开源生态培育、人机共生实验社区及AI+传统产业升级。支振锋教授对杭州做法给予高度肯定,期待将杭州作为实证研究样本,后续在实践调研和学术研究中将深入学习杭州的实践智慧。金承东副教授指出:AI技术演进高度不确定,何时能稳定到足以把握规律立综合法?是否有可预测时间窗口?支振锋教授认为目前极难精确预测AI技术的稳定期,但也不必等全貌清晰——对具体问题(深度伪造标识、内容标注、虚拟人服务等)我国都及时出台了问题导向的小切口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这正是“小快灵”立法方式的优势体现。此外,现场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学院的同学就部分地区重效率轻监管的做法、法律即代码的演进方向、政府—平台分权治理的可能性等问题与支振锋教授开展了热烈的探讨。
支振锋教授以其深厚的跨学科视野、顶层设计与一线调研经验,为听众呈现了AI时代立法研究的“真问题”与方法论革新,讲座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