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9日,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主办的“立法理论系列论坛第二期——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立法的前沿问题”专题研讨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小礼堂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法理基础、制度模式与地方实践展开了深入对话。
上午
专场报告

专场报告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教授主持。她指出,随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从地方试点走向全国布局,相关立法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框架亟待学理回应,期待本次研讨能够凝聚共识、引领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锡锌以“政务数据:为何授权?如何运营?”为题,指出应回归以行政主体与职权为核心的公共数据界定标准,应审慎利用传统物权体系进行数据确权,主张以“控制”与“操作”为核心的权利能力配置,通过合同机制实现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的灵活分离。他还特别提出,部分地方将授权运营异化为“收钱运营”以缓解财政压力,偏离了制度初衷,可能催生新的系统性风险。随后,与会学者围绕公共数据的概念边界、授权运营的盈利属性及数据作为算法养料的技术功能等问题,与王锡锌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
下午
专题研讨环节

专题研讨环节分设四个主题,首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张帆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教授宋烁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收益分配》为主题,提出应区分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将部分净收益反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鲁嘉在评议中强调,公共数据的定义需在规范主义的稳定性与功能主义的灵活性之间寻求动态平衡,避免因概念模糊导致授权越权或监管真空。
评议人:高鲁嘉

华南师范大学社科处副处长、法学院副教授马颜昕报告主题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后续实现》,报告中指出,可信数据空间能以信任促流动,破解数据融合不足与“不敢、不会、不愿”流通的困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陈天昊评议认为,这一“熟人社会式”的折中方案虽具现实可行性,但需警惕小圈子间的垄断风险及后平台时代制度设计的适应性挑战。

随后的专题研讨环节由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阮汨君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副教授张涛报告主题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地方规则的规范展开及其法理限度》,其中系统梳理了六十余份地方规则,提炼出法律关系、安全底线、数据产品流通三大规范共识,同时揭示了授权准入、收益分配、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显著差异。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刘绍宇评议指出,地方规则具有实验主义特征,应在坚守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为制度创新预留合理空间。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立法研究院院长助理冯洋作《公共数据资源授权模式的二分及其激励补强》主题报告。他主张,供给环节应采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协作模式,流通环节则应在普通许可与特许经营之间灵活选择,并通过嵌入激励补强规则破解当前改革困境。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晴评议肯定了交叉学科视角的方法价值,并建议进一步廓清法律保留的边界与公共数据的类型化标准,为制度落地提供清晰指引。
闭幕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余军作闭幕式总结。他指出,本次论坛呈现出“制度建构”与“实践梳理”两种互补的研究风格,既回应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前沿理论问题,也为破解实践难题提供了多元思路。余军教授强调,公共数据治理需警惕过度强调公益性而忽视市场机制的倾向,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立法介入需把握合理时机,在市场自发机制与国家规制之间寻求平衡,避免过早干预抑制创新活力。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立法搭建了高效学术交流平台,形成的多项共识与建议将为相关立法完善、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助力构建政府规制与市场调节有机融合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