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之江立法论坛”
暨“地方立法质量十周年考察”研讨会
开幕式致辞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陈金彪
尊敬的许安标会长、李林会长、刘力伟主任,黄先海副校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们:
大家上午好!四月江南,草木葱茏、生机勃勃。很高兴与大家相聚杭州,共同参加第八届“之江立法论坛”暨“地方立法质量十周年考察”研讨会。在此,我谨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诚挚欢迎!对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热烈祝贺!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决策召开省委立法工作会议,亲自参加相关法制培训和立法活动,2006年12月还特别在《中国人大》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领导推动新时代立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2015年,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市地方立法权,开启了地方立法蓬勃发展的崭新篇章。2023年,《立法法》再次修改,完善地方立法权限,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引领地方立法向高质量高水平迈进。今年是设区市地方立法十周年。十年来,浙江省、市两级人大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出台省级地方性法规117件、市级370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我们加强整体统筹,构建立法大格局。每届召开省委立法工作会议,制定实施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和立法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一体推进省和设区市立法,积极参与长三角协同立法,持续拓展地方立法省域实践。我们聚焦改革发展,下好立法先手棋。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有机衔接,制定修订一大批服务中心大局、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法规,其中《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及设区市的像《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等许多法规具有先行性、创制性。我们坚持急用先行,注重立法小快灵。按照“缺什么、立什么”的思路,紧扣实践所急和群众所盼,找准立法切口、优化制度设计,应时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公共数据、就业促进、快递业促进等急需法规,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我们健全工作机制,筑牢立法生命线。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创新实施法规起草“双组长”、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等制度,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完善立法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等智库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立法实践,在法规起草、论证评估、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兄弟省市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各高校院所等给予我们有力的指导帮助和智力支持。
站在十周年的节点上,地方立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充分履行立法职责,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新征程上,我们要认真总结地方立法的工作成果和实践经验,紧扣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法治急需,强化法规制度创设和集成供给,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次论坛围绕“地方立法质量十周年考察”这一主题开展研讨,搭建了理论和实务思想碰撞、互动交流的平台,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还将首次发布“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据了解其中《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有幸入围,本次论坛必将进一步开拓视野、凝聚共识、启迪智慧,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地方立法创新发展。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学用结合、集思广益,共商推进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新思路新举措。期待大家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浙江立法工作和人大工作,聚焦立法重点领域、前沿问题开展理论实践研究,助力我省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果、迈上新台阶。
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专家学者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编辑|林治宇
一审|王 晶
二审|蒋成旭
三审|郑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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