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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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
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硕博士工作沙龙征文启事(第1号)
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硕博士工作沙龙征文启事2026年5月8日为深入推进宪法实施与合宪性审查理论与实践研究,助力依宪立法、依法立法,聚焦研究阐述法律草案实施宪法制度内涵的重要意义,提升法学研究生学术研究与实践参与能力,北京大学宪法实施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浙江立法研究院 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人权与经济研究中心拟联合发起举办“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硕博士工作沙龙”,现面向各法学院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公开征集法律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分析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征文主题聚焦立法机关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原则与精神,开展专业、严谨的合宪性分析,阐释法律草案在实施宪法上的重要意义,提出兼具学术性与实践性的意见建议。二、征文对象法学院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欢迎法学院校教师组织和推荐学生参与,实质性指导分析报告撰写的,可以以“指导教师”署名。三、选题范围首次沙龙活动,围绕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栏目”(http://www.npc.gov.cn/flcaw/)当前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以及尚在审议阶段的法律草案开展研究,如下:1.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2. 国有资产法草案3. 医疗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4. 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二次审议稿5. 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6. 农业法修订草案7. 国防动员法修订草案8. 水法修订草案参与者可任选其中一部或多部法律草案,选取整体,合宪性研判、核心条款合宪性分析、立法的宪法依据、法律草案在贯彻落实宪法上的作用等单一或多重角度撰写报告。四、报告撰写要求1. 撰写依据:以我国宪法为规范依据,坚持学术严谨性、实践针对性,开展学理分析与规范论证。2. 格式规范:报告格式参考全国人大法工委披露的法律草案合宪性研究意见体例,也可运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框架或者其他作者认为恰当的体例撰写,字数不限。3. 学术规范:报告须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剽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引用文献需规范标注,文责自负。五、投稿方式1. 投稿邮箱:consreview@163.com2. 邮件主题:某某草案合宪性分析报告+姓名+院校3. 投稿材料:报告电子版(Word格式),文末注明作者姓名、院校、专业、学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4. 截稿日期:2026年6月10日六、活动安排1.主办方将组织宪法学、立法学以及各部门法和实务领域专家学者,对投稿报告进行匿名评审,遴选优秀报告。2.邀请优秀报告作者与学界专家、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沙龙研讨,深入探讨法律草案相关合宪性、涉宪性问题。3.经评审遴选的优秀报告,将报送立法机关,为立法完善提供学术参考。(参与者也可自行提交、寄送和公开报告,不须注明参与了本项活动)北京大学宪法实施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研究所武汉大学宪法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人权与经济研究中心2026年5月8日复制搜一搜复制搜一搜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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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
​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2026年立法学方向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
为推动立法学的研究与实践,立法研究院现向海内外公开招收转人事关系博士后研究人员。一、申请条件1.拥有国内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3.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团队意识。4.有良好的学术业绩。二、岗位待遇1. 享受浙江大学学科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待遇。2. 提供办公室,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申请国际交流计划。3. 入校后确定为助理研究员岗位,符合条件者推荐申报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工作满2年可申请高级职称资格,出站可优先申请学校教学科研岗位。4. 博士后人员分三类资助,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提供18万-25万资助,具体面议。5. 享受立法研究院科研奖励。三、申请条件和招收程序1. 初审: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主题词请写明“博士后申请+研究方向”。申请材料包括:①《浙江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②表明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及奖励清单(如:获奖、鉴定、项目、学术论文等)及佐证材料。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确定面试人员。2. 面试:初审通过后,学院组织面试考核,择优录取。3. 录用:面试通过后,申请人按照浙江大学有关要求提交博士后申请材料至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进站审批及报到手续。四、合作导师及研究方向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冯老师 裴老师电话:0571-86592725 86593554E-mail:relax@zju.edu.cn peihonghong1983@163.com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1号      邮编:310008浙江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doc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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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
喜报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入选2024年度全国影响力(建设)智库单位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和省社科联《建设具有全国影响的省级新型智库培育方案》等文件要求,省社科联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全国影响力建设(培育)智库遴选认定工作,经智库自评、省社科联审核,省社科联党组研究同意,拟认定1家全国影响力智库、15家全国影响力(建设)智库、14家全国影响力(培育)智库。其中,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入选全国影响力(建设)智库。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始终秉持“以高质量立法研究和服务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深度参与中央、地方立法工作,为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提供智识支持与学理支撑。近年来,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持续推进之江立法论坛、地方立法十大范例、立法名家访谈、立法名家讲坛等品牌活动,持续深耕数字立法、人工智能立法等前沿领域和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新时代特征、适应新时代需求的高质量立法评价体系,致力于为新时代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提供坚实的理论支点。一审|龚月玥二审|单   睿终审|冯   洋浙江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立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为中心,研究领域聚焦人大立法,适度关注行政立法及司法解释的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成立。33篇原创内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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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
通知 | 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公告(第二号)
为进一步提高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的工作质效,现将推荐(自荐)表以及投稿系统(http://lifatougao.zju.edu.cn/)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01关于推荐(自荐)表中的“立法概述”请简述立法过程,重点介绍立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确立的核心制度。填写时请勿面面俱到,建议通过真实数据、典型案例、第三方评价等证据,体现核心制度创新如何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02关于推荐(自荐)表中的“支撑材料与说明”请根据“地方立法范例评价指标体系(2025)”提供相关指标项的支撑证明材料,并辅助简要说明,后续评审专家将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评价。03关于投稿系统的说明1.在“基础信息”栏,选择活动后将自动加载相应指标体系与支撑说明材料填报列表。2.支撑材料请提供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文件、新闻、报告等全文。3.附件请上传待评法规文本、盖章版推荐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支撑材料中已提交的附件,无需重复提交)。系统可以上传多个附件,类型包括:doc, docx, jpg, png, bmp, jpeg, gif, zip, rar, xls, xlsx, mp4, pdf,txt。04投稿截止时间调整因评价指标体系所需支撑材料较多,需要为投稿单位预留一定时间准备,投稿截止日调整至7月15日。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2025年6月20日附件一投稿系统操作指南投稿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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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
通知|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公告(第一号)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共同决定于2025年举办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选出一批特色鲜明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方立法项目,助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创新、促进公众参与立法、塑造地方立法品牌。01活动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探索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标准为切口,切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本次推选活动注重地方立法案例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力求反映我国地方立法的最新动态和特色。02组织单位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主办单位共同设立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委员会,负责本次推选活动总体指导及专家评审。推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立法研究院,承担推选活动日常事务工作。03推选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地方立法项目,可以提交推荐、自荐: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政治性、合法性等前提条件。2.在科学合理性、规范性、程序性、可操作性、地方创新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示范作用。3.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颁布实施的各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4.往期已提交的案例不参加本次推选。04活动流程第一阶段/范例征集欢迎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自荐相关案例;欢迎全国知名立法研究机构推荐相关案例。第二阶段/形式审查由秘书处对所征集的案例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符合推选条件的立法项目进入后续环节。第三阶段/专家函评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入围案例开展调查评估,并就每个入围案例撰写评估报告。第四阶段/委员会评审由全国立法学理论界、实践界权威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对入围案例进行评析,并给出评分和意见。第五阶段/发布成果综合形式审查、专家函评、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名单并发布。05工作安排1.2025年6月30日前,推荐人、自荐人登录立法研究院投稿系统(网址:http://lifatougao.zju.edu.cn),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1)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盖章扫描件)。(2)拟推荐、自荐地方立法正式公告版本;(3)地方立法相关过程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过程稿、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备案审查报告、征求意见等材料。(4)地方立法实效相关证明材料。2.2025年7-8月,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入围案例。3.2025年9月,组织外审专家函评。4.2025年10月,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5.2025年11-12月,公布推选结果,开展范例宣传。06推选纪律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推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材料,在推选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营私舞弊行为。07联系方式王   晶  15503406160龚月玥  15968102392单   睿  17805605391黄   镇  18126191056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附:附件一:地方立法范例评价指标体系(2025).docx附件一地方立法范例评价指标体系2025.docx附件二: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docx附件二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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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通知 | 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预通知
由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省地方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院承办,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协办的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将于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在杭州市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年会主题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参会者可以参考(但不限于)下列问题开展研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相关理论立法学基础理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构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相关问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研究区域协同立法路径探索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数字赋能科学立法的路径立法质量评估体系构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8 日会议地点杭州市东航云逸酒店(西湖厅)会议费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无会务费会议论文及提交请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将参会论文(word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会务邮箱(zjxfydflf2024@163.com)写明“姓名+论文名称+2024年浙江宪法与地方立法学年会论文”会议报名为方便会务安排,请与会专家于11月24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会务邮箱。会务组联系方式会务邮箱:zjxfydflf2024@163.com赵老师:17816856383韩同学:1513788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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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
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通知
由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主办,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省地方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院承办,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协办的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将于2024年10月20日(星期日)在杭州市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年会主题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参会者可以参考(但不限于)下列问题开展研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相关理论立法学基础理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构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相关问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研究区域协同立法路径探索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数字赋能科学立法的路径立法质量评估体系构建 2.会议时间与地点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9日(报到)2024年10月20日(会议) 会议地点:浙江太平洋大酒店(之江北路1188号) 3.会议费用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无会务费。 4.会议论文及提交请于2024年9月30日之前,将参会论文(word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会务邮箱(zjxfydflf2024@163.com)写明“姓名+论文名称+2024年浙江宪法与地方立法学年会论文” 5.会议报名为方便会务安排,请与会专家于9月30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会务邮箱;并于9月30日之前将发言提纲或PPT发送至会务邮箱。 6.会务组联系方式会务邮箱:zjxfydflf2024@163.com赵老师:17816856383韩同学:15137883460原文链接,可点击文末链接下载回执:https://mp.weixin.qq.com/s/x9zKe3FoSt1kij9eddgU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