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活动宗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探索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标准为切口,切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本次推选活动注重地方立法案例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力求反映我国地方立法的最新动态和特色。
02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主办单位共同设立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委员会,负责本次推选活动总体指导及专家评审。
推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立法研究院,承担推选活动日常事务工作。
03
推选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地方立法项目,可以提交推荐、自荐: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政治性、合法性等前提条件。
2.在科学合理性、规范性、程序性、可操作性、地方创新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示范作用。
3.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颁布实施的各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4.往期已提交的案例不参加本次推选。
04
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范例征集
欢迎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自荐相关案例;欢迎全国知名立法研究机构推荐相关案例。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
由秘书处对所征集的案例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符合推选条件的立法项目进入后续环节。
第三阶段/专家函评
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入围案例开展调查评估,并就每个入围案例撰写评估报告。
第四阶段/委员会评审
由全国立法学理论界、实践界权威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对入围案例进行评析,并给出评分和意见。
第五阶段/发布成果
综合形式审查、专家函评、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名单并发布。
05
工作安排
1.2025年6月30日前,推荐人、自荐人登录立法研究院投稿系统(网址:http://lifatougao.zju.edu.cn),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盖章扫描件)。
(2)拟推荐、自荐地方立法正式公告版本;
(3)地方立法相关过程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过程稿、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备案审查报告、征求意见等材料。
(4)地方立法实效相关证明材料。
2.2025年7-8月,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入围案例。
3.2025年9月,组织外审专家函评。
4.2025年10月,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5.2025年11-12月,公布推选结果,开展范例宣传。
06
推选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推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材料,在推选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营私舞弊行为。
07
联系方式
王 晶 15503406160
龚月玥 15968102392
单 睿 17805605391
黄 镇 18126191056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附:
附件一:地方立法范例评价指标体系(2025).docx
附件二: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