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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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5-05-20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共同决定于2025年举办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选出一批特色鲜明且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方立法项目,助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创新、促进公众参与立法、塑造地方立法品牌。


01

活动宗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探索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标准为切口,切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本次推选活动注重地方立法案例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力求反映我国地方立法的最新动态和特色。

02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主办单位共同设立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委员会,负责本次推选活动总体指导及专家评审。

推选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立法研究院,承担推选活动日常事务工作。


03

推选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地方立法项目,可以提交推荐、自荐: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政治性、合法性等前提条件。

2.在科学合理性、规范性、程序性、可操作性、地方创新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具有突出示范作用。

3.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颁布实施的各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

4.往期已提交的案例不参加本次推选。


04

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范例征集

欢迎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自荐相关案例;欢迎全国知名立法研究机构推荐相关案例。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

由秘书处对所征集的案例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符合推选条件的立法项目进入后续环节。

第三阶段/专家函评

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入围案例开展调查评估,并就每个入围案例撰写评估报告。

第四阶段/委员会评审

由全国立法学理论界、实践界权威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对入围案例进行评析,并给出评分和意见。

第五阶段/发布成果

综合形式审查、专家函评、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名单并发布。

05

工作安排

1.2025年6月30日前,推荐人、自荐人登录立法研究院投稿系统(网址:http://lifatougao.zju.edu.cn),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盖章扫描件)。

(2)拟推荐、自荐地方立法正式公告版本;

(3)地方立法相关过程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过程稿、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备案审查报告、征求意见等材料。

(4)地方立法实效相关证明材料。

2.2025年7-8月,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入围案例。

3.2025年9月,组织外审专家函评。

4.2025年10月,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5.2025年11-12月,公布推选结果,开展范例宣传。

06

推选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推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材料,在推选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营私舞弊行为。

07

联系方式


王   晶  15503406160

龚月玥  15968102392

单   睿  17805605391

黄   镇  18126191056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附:

附件一:地方立法范例评价指标体系(2025).docx

附件一地方立法范例评价指标体系2025.docx

附件二: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docx

附件二第二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