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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研讨会暨《人工智能法专家建议稿》(浙大1.0版)发布会在杭举行
发布时间:2026-10-20


在促进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维护中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新秩序中话语权的时代关口,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研究者肩负现实而紧迫的责任。浙江是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的热土,浙大是人工智能技术与理论的沃土,面对人工智能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浙大法律人以《人工智能法专家建议稿》(浙大1.0版)给出了浙大方案。

2026年9月24日下午,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联合主办的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研讨会暨《人工智能法专家建议稿》(浙大1.0版)发布会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求是大讲堂·潘方仁求是馆举行。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教授作主旨报告,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孙笑侠教授作专题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数字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胡铭教授致欢迎辞;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教授作大会总结。浙江大学智库高端人才、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孙军工主持了开幕式。会议汇聚法学、人工智能与计算机科学、传媒等领域的专家学者,阿里巴巴、抖音、美团、蚂蚁、恺英等多家深度参与人工智能研发与应用的头部企业,以及中伦、六和、垦丁等知名律师事务所代表到会交流,共同研讨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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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开幕式


Fi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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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数字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胡铭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

胡院长介绍了《人工智能法专家建议稿》(浙大1.0版)的发布背景与制度设计思路。他指出,该建议稿持续回应人工智能技术迭代与新型治理难题,从主体界定、权责划分、伦理规范、安全监管、救济机制等方面构建完整制度框架。建议稿立足“科技向善、法治护航、包容审慎、守正创新”的原则,为国家、地方人工智能立法提供学术参考,为行业合规发展提供清晰指引,助力构建适配中国式现代化的人工智能法治体系。


二、 主旨报告


S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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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以《迈向智能社会的法治之道》为题作主旨报告(报告内容另行发布)。


三、 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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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敦和讲席教授孙笑侠以《能-智-事的适配治理——中国人工智能法的结构性原则》作主题报告(报告内容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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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主旨报告与专题报告环节由浙江大学智库高端人才、光华法学院研究员孙军工主持。


四、建议稿发布与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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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李汶龙发布《人工智能法专家建议稿》(浙大1.0版),并对建议稿的起草背景、整体框架与制度创新作了介绍。

建议稿共八章九十九条,自工作组成立以来历经近半年、五轮集中修订,由初稿一百七十四条逐步凝练形成。起草工作与杭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创新活力之城两部地方条例草案研究同步推进,实地调研20余家杭州人工智能企业及互联网头部企业,并经之江立法论坛研讨、与相关部委交流及多轮专家论证,持续吸收各方意见。

该专家建议稿立足技术原理来重新解析人工智能风险来源,以“能—智—事”适配原则作为人工智能法律制度的结构原理,将系统执行能力、认知成熟度与具体任务影响三者的适配关系,作为分级分类、义务分配、适配评估、高影响认定、监管强度、风险控制措施、法律责任和分阶段动态调整的依据。与此同时,建议稿将技术研发与商业落地两条全生命周期相衔接,围绕中试验证、首购订购、部署集成、更新退出等关键环节提供法律支撑;立足杭州创新实践,把开源生态、中小企业公平获取资源以及申请被拒后的救济纳入制度安排;回应智能体、具身智能和脑机接口等前沿应用的治理需求,探索兼顾创新活力、权益保障与安全底线的综合立法方案。


五、专家演讲


Fifth


专家演讲环节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周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尧先后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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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周辉介绍了《人工智能示范法》从1.0到4.0版本的迭代思路。他指出,《人工智能示范法》持续回应人工智能发展变化,从生成式AI治理框架,走向覆盖前沿能力、现实影响与系统风险的制度设计,治理对象由模型输出,延伸到现实场景中的行动、后果与系统影响。《人工智能示范法》希望在人工智能时代更好地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法治道路上实现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更好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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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尧作了题为《我们该如何开展人工智能立法?》的发言。他首先提出,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应当是一部监管法而非实体法典,应保持谦抑的立场并尊重现有体系性立法原则。继而,他从权利、安全与发展的三足定理出发,强调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应当定位为科技法,主要关注安全与发展,而涉及权利方面的内容应该交给其他立法。最后,他提出六项人工智能立法条款拟制中需注意的问题:警惕直觉主义、注意权利边界的动态化、破除分类分级迷信、防止硬法崇拜、消除合规成本归宿错觉,以及倚重能有效识别地方创新制度环境营造的比较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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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环节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吴亦全主持。


六、专题研讨一: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与创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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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一由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韩旭至,浙江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况琨,美团法务高级专家范雯丽,抖音集团法律研究总监刘明作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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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韩旭至围绕数字人权保护展开分析。他提出,智能技术场景下的数字人权保障,关键在于平衡用户与人工智能科技企业的权利关系,人工智能立法应当牢固树立人权保障导向。无论是国际治理规范还是国内制度文件,均秉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核心理念。现行人工智能立法建议稿依据宪法精神制定,明确公平透明、可解释等基本原则,充分彰显权利保护的价值底色。对此,他建议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人权影响评估、公开人权治理政策、完善技术救济机制,同时依托监管沙盒包容企业自律治理模式,打造政企协同共治的人工智能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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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副教授况琨从技术维度对立法框架作出解读。他认为,本次人工智能立法建议稿体系完备、贴合产业实际,全面覆盖数据、算力、模型、算法等核心要素,统筹安全治理与人才培养,凸显人机协同、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他指出当前人工智能技术仍存在可评测性不足、模型可解释性欠缺、算法偏见、智能幻觉等短板,亟需通过数据与算法双向协同治理破解技术痛点。他认同分级分类、敏捷治理的立法思路,主张践行“在管中用、在用中管”的动态治理模式,并强调要提前预判、防范模型自主进化引发的新型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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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法务高级专家范雯丽立足一线合规实务,聚焦智能体应用场景的法治难点展开分享。当前智能客服、数字员工、跨主体智能协作等应用日趋普及,智能体参与合作催生了授权传递机制模糊、权责划分不清、平台生态开放边界不明等新型合规问题。结合实务经验,她提出行业合规准则:坚守用户核心决策地位,落实授权最小化、分层化管理,清晰公示服务主体信息。同时,可依据过错原则和主体实际控制力界定法律责任,通过合同约定、日志留痕固化证据、化解纠纷。她呼吁立法层面细化智能体场景化规则,压缩法律适用模糊空间,实现法治合规与技术创新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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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集团法律研究总监刘明聚焦智能体第三方应用访问的双重授权规则,系统厘清行业法律适用边界。他区分两类授权的法律属性:用户授权基于隐私权、个人信息等法定权利,严格适用“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应用授权多涉及数据、流量等竞争性权益,需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个案综合判定,不宜简单适用授权规则。他从契合用户真实意愿、严守访问权限、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三个层面,构建了智能体行为合法性判断体系,并指出竞争政策需与产业政策、监管政策协同发力,以此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持续释放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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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题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张迪主持。


七、专题研讨二:

人工智能应用中的权益保障与责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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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二由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方兴东,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合规总监顾伟,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与网络信息法律业务部主任许力先,垦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莎,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王红燕作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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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方兴东认为,人工智能作为通用目的技术,演进有其自身规律与不确定性。他以中国互联网三十余年治理为镜鉴,指出学界曾深度参与立法决策,“九龙治水”格局下的治理总体成功;而人工智能来得更快、渗透更深,治理难度更大。他建议学术界在政府与商业之间保持紧密联系和相对独立性,打破学科壁垒,形成跨学科研究共同体,共同应对这一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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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合规总监顾伟指出,智能体正从工具演变为具有自主决策能力的行为体,其行为难以直接适用民法上的代理规则。智能体可能误解用户指令,也可能受训练偏好或服务提供者预设利益的影响,其所实施的行为不得径行拟制为用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亦不能当然且完整地归责于用户。责任配置须正视智能体行为与用户真实意思之间可能发生的偏离。同时,操作系统应作为权限管理的技术通道而非授权主体,坚持公开、公平、非歧视原则。他建议身份标识、交互协议等技术问题由标准先行,授权关系、责任配置等基础问题由立法构建,鼓励市场主体先行探索、政府审慎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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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与网络信息法律业务部主任许力先认为,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多主体性、价值依赖性等特质,古典法律制度在客体界定、主体识别、行为归因、责任分配上出现失语与错位,法律必须以体系性、基础性的方式回应。他建议构建以数据与算法为对象、以风险治理为方法、以责任分配为归宿的新型模式,在经典规则上完成规则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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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莎以AI模型跨境部署的责任边界为题发言。她以GEMA诉Suno案为例指出,大模型跨境链条中部分环节发生在域内即可能产生管辖与合规义务,对日益出海的我国大模型企业具有典型警示意义。她建议形成分层、分场景的跨境部署判断指引,完善分类咨询与规则更新机制,让合规分工与持续履约相衔接,减少解释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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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王红燕聚焦开源治理。她指出,开源是人工智能的基础设施,但传统开源许可协议无法覆盖模型权重、训练数据与分布式传播特征,模型开源不等于训练数据合规。她认为,权重开源者安全评估与备案义务处于灰色地带,训练数据溯源难致责任链断裂,“开源即合规”误读亟待澄清。她建议将权重公开与数据开放分维度理解,明确开源模型定义,分层适用、合理限制,鼓励开源生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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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题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陆青主持。


八、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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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党委书记、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郑春燕教授作大会总结。

郑春燕教授对莅临本次发布会的各位专家表示诚挚感谢,并表示各位发言为建议稿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重要启发,智能体自发调动、跨境治理等产业场景将成为2.0版深化讨论的重点方向。同时,郑春燕教授介绍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十五五”规划及数字经济法治领域研究布局,并倡议以论文大赛为载体深化校企协同,打破学科与校园围墙,联动学界、产业与实务力量开展联合人才培养,共同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研究团队将吸收本次会议意见,持续打磨建议稿内容,推进后续版本迭代,并加强高校、科技企业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研究合作和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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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黄宇、蚂蚁集团研究院研究员武文博、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巍、杭州独树一智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周景晟等各界代表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以学者建议稿的发布为契机,推动跨学科研究同产业实践、法律实务展开对话。建议稿的发布,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提供了可供讨论、持续完善的学术方案,也为把地方创新经验转化为制度探索、促进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积累了研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