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军教授介绍了当前立法需求与立法计划的相关情况,他强调本次课题具有较强的实践导向,需要紧密结合立法实践,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同时明确具体需求,加强课题团队与立法实务部门之间的双向沟通。



参会的各课题负责人依次围绕课题研究情况与立法建议进行报告。《后法典时代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制度梳理与完善》课题汇报人杜寅基于对16省市3093条对照条目的实证考察,系统分析了各省清理的规模差异、清理模式与领域分布。他指出本轮清理中法律制度条款占51.6%、法律责任条款占22.8%,实体规范调整合计达74.4%,而法典确立的12项新制度在地方立法中的转化基本未启动。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推动法典增量制度的地方转化、地方环境立法功能重定位、清理技术标准省际统一、建立法典实施立法长效机制等五项完善建议。
《浙江省“两新”融合地方立法现状分析与优化策略研究》课题负责人郭秉贵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一国家及浙江省顶层设计战略,系统阐述了研究的核心命题与思路。她指出“两新”融合已从简单线性叠加转向深度耦合,地方立法亟需回应三个层面的核心命题:一是中央与省级“两新”融合部署向地方立法的转化路径;二是融合不同发展阶段地方立法的重点内容与方向差异;三是核心制度设计中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配置规则。课题组已梳理浙江现行“两新”领域法规80余部,浙江区域创新能力连续四年居全国第四、市场主体创新意愿旺盛、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模式成熟,为研究提供了充分的实践制度基础与社会基础。
《促进型立法的理论与技术研究》课题负责人唐勇回顾了国内促进型立法自1993年《农业技术推广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来的实践历程,指出作为一种涉及1200余部法律法规的新兴立法现象,促进型立法在《立法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亟需法学理论作出系统回应。他提出既要关注题目中包含“促进”字样的形式意义促进型立法,也要研究题目中不含“促进”字样但内容上以促进措施为主的实质意义促进型立法,并重点结合《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等浙江首创性立法实践,探明地方促进型立法的发展方向和技术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浙江科学立法的成效经验与推进策略研究》课题负责人罗利丹系统梳理了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地方立法的重要论述以及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科学立法的重要论述。她基于浙江省23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大数据文本分析,从定性总结和定量总结两个维度提炼了浙江科学立法的成效经验,提出“十五五”期间应围绕高质量发展领域立法、强化地方立法系统集成、推动新技术赋能科学立法三个方向进一步推进浙江科学立法。
《新型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类型化分析与地方立法规制研究》课题负责人孟庆元分析了新型消费场景中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私域社交、预付履约四类典型样态,归纳出信息与选择风险、责任与主体风险、资金与履约风险、证据与救济风险四类关键风险。她提出应在已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框架基础上,围绕主体识别、交易透明、履约保障、救济协同四个重点模块,探索地方立法的制度完善空间。


讨论环节,与会专家对课题立项所做的充分准备和研究意义给予了高度肯定,并结合浙江省2026年生态环境法规清理的实践经验,从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关系、法典新增制度的地方转化路径、清理技术标准的省际统一等角度作了评议。与会专家围绕课题研究中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表达了关切,并给予了方向性的指引,强调要把握好地方立法权限,处理好与国家立法的关系,既要先行先试、勇于创新,又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