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范例研究推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
许安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十年前,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进入新阶段,立法主体扩容增量,增加270多个,由原来的80个增加到350多个。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十年过去了,在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回顾总结地方立法体制改革成效很有价值意义。值此春和景明之际,我们十分高兴相会于苏堤春晓之畔,参加第八届“之江立法论坛”暨“地方立法质量十周年考察”研讨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对此次会议的举办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前来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诚挚欢迎!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是法治的首要环节。新时代新征程,立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分中,首次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重大命题并提出重要任务举措,再次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质量问题,强调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指明了立法工作的方向。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立出良法,才能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立法工作的关键。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重要基本法律,十年前《立法法》首次修改时,在第一条宗旨目的中鲜明增加“提高立法质量”,其实不仅仅是此处此次修改,立法法全篇都贯穿了规范和保障立良法、提质效的目的要求。
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一项引人关注、影响广泛的制度变革。为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在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砥砺十载,倏而一秩。设区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修改了一大批服务国家大局、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为立法研究提供了丰富课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立法体制机制与时俱进发展,立法主体逐步扩大、立法权限更加明晰,立法程序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这个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步、民主法治建设同步,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各方面事业的必然要求。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国家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衔接,落实落细上位法的规定,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整体优势。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地方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不同层次立法权限和功能定位,发挥各方面的立法积极性和主动性,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发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立法中的辅助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我们要深刻认识立法工作的时代使命,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提高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更好地挖掘和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探索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标准,提炼中国特色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样本,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和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共同发起了首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评选出“地方立法十大范例”10项和提名奖10项。希望通过推选地方立法范例,为各地学习借鉴和研究总结优秀的地方立法经验和创新做法,把握地方立法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结合地方实际之间的路径措施,积极应对新问题新挑战,探索和尝试新思路新方法,提供可感可及的样态,从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地方立法提质增效,为我国立法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一个好的典型案例胜过一本教科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些范例尝试综合运用地方立法质量评估标准体系筛选,以期更为客观可行。立法质量既需要体制机制的保障,又需要立法主体与工作人员的主观努力、责任担当。立法过程中各种主体积极发挥作用,要深入理解认识立法功能要求,评估标准则提供了参考指引和切入点。这与研究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高度契合,也将为推进我国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的支撑和参考。
“之江立法论坛”迄今已经成功举办七届,曾关注过“设区的市法规审批指导”“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与标准构建”等若干重要前沿问题。过去几年间,立法研究院承接了全国人大专工委以及司法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和浙江省的多项委托,承担了多项国家高端智库课题,深度参与到国家立法相关工作研究和文本起草之中,取得了亮眼的成绩,成为立法研究的高地和标杆。这背后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团队的不懈探索,值得赞赏和鼓励。在本届“之江立法论坛”召开之际,我们真诚期盼各位来宾专家紧紧围绕“地方立法质量十周年考察”这一主题,把握立法的属性和定位,深入探讨,为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善治贡献真知灼见。相信在各位学界代表、实务界人士与业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论坛必将取得丰硕成果。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编辑|林治宇
一审|王 晶
二审|蒋成旭
三审|郑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