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荐/自荐单位建议,为给申报单位留出更充分的材料准备时间,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事宜调整公告如下:
1
申请表等材料仅需提供盖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版。
2
投稿截止日期调整至2026年9月30日。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