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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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7

第三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


推选活动公告




在既往各方的积极参与指导下,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决定发起第三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活动,选出一批制度设计合理、运行实效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方立法项目,助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推动地方立法创新、促进公众参与立法、塑造地方立法品牌。




活动宗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探索高质量立法的理论体系和评估标准为切口,切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本次推选活动以“制度创新引领地方治理现代化”为主线,聚焦地方立法确立的核心制度,注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制度运行的实效性和制度推广的可复制性等,力求反映我国地方立法在制度建设层面的最新动态和特色经验。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主办单位设立第三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选委员会,负责本次推选活动总体指导及专家评审,承担推选活动日常事务工作,并请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给予指导




推选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地方立法项目,可以参与推选: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政治性、合法性等前提条件。

2

在科学合理性、规范性、民主性、可操作性、地方创新性、核心制度及其实效等方面具有突出示范作用。

3

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实施的各级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地方立法。

4

往期已提交的案例不参加本次推选。




活动流程

01

第一阶段:范例征集

欢迎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司法行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自荐相关案例;欢迎全国知名立法研究机构推荐相关案例。

0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

由立法研究院对所征集的案例进行形式审查,汇总符合推选条件的立法项目进入后续环节。

03

第三阶段:专家函评

在全国范围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入围案例开展调查评估,并就每个入围案例撰写评估报告。

04

第四阶段:委员会评审

由全国立法学理论界、实践界权威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对入围案例进行评析,并给出评分和意见。

05

第五阶段:发布成果

综合形式审查、专家函评、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提名奖名单并发布。




工作安排

1.2026年8月31日前,推荐人、自荐人登录立法研究院投稿系统(网址:http:lifatougao.zju.edu.cn),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1)第三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盖章扫描件)。

(2)拟推荐、自荐地方立法正式公告版本;

(3)地方立法相关过程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法过程稿、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备案审查报告、征求意见等材料。

(4)核心制度实效相关证明材料。(本次推选侧重对核心制度及其实效的客观评价,建议重点说明。)

2.2026年9月,立法研究院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入围案例。

3.2026年9月,组织外审专家函评。

4.2026年10月,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

5.2026年11-12月,公布推选结果,开展范例宣传。




推选纪律

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推选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材料,在推选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营私舞弊行为。




联系方式

王  晶  15503406160

龚月玥  15968102392

单  睿  15088678638

黄  镇  18126191056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2026年7月1日



附件一:地方立法范例评价指标体系(2026).docx

附件二:第三届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荐(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