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赴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调研
2020-07-14 20:36: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20年7月9日上午,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赴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座谈会围绕“创新公共数据管理法规制度研究”展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数据资源处负责人金加和、数据资源处四级调研员杨宇以及赵程瑶、徐峰、朱一鸣等数据资源处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均到场参会,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胡杭、张志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吴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范良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林洹民、查云飞、冯洋、蒋成旭及硕博研究生团队参加本次调研。

金加和主任指出,本次调研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目前,《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将要实施,在创新公共数据管理法规制度研究,应当从实践出发,切实服务于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在国家层面,应关注《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动态,以及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在省级层面,要关注正在制定中的《公共数据管理条例》与《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协调关系,以及公共数据与“整体智治”这一现代化政府理念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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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中,双方就公共数据目录、公共数据归集、公共数据治理、公共数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相关规划、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公共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等八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公共数据工作始终以需求为导向,围绕着“聚、通、用”三个方面进行。(一)关于公共数据目录,金主任指出,数据目录就像是一本书的目录或者一篇文章的框架,开始写文章首先要列好框架,目录系统整个公共数据平台的根本;徐峰详细介绍了公共数据目录编制的“普查-编目”程序以及需求驱动下的公共数据目录的维护、更新机制。(二)在公共数据归集部分,徐峰介绍了传统的三横一纵(王字型)的交换架构以及现在正在建设的“数据高铁”,“数据高铁”技术将极大提高数据的实时性问题。(三)关于公共数据治理,朱一鸣介绍了数据清洗方式及问题数据的反馈机制:“问题工单”系统,双方就数据治理责任前移的问题展开讨论。(四)关于公共数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赵程瑶介绍到,整个公共数据平台都是搭建在政务一朵云上,目前已形成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分别由省市两级大数据局管理。(五)杨宇介绍了公共数据相关规划,金主任指出,基于公共数据对于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作用,在未来的立法中可以考虑设置公共数据发展规划。(六)关于公共数据的安全保障,赵程瑶从技术与制度两方面介绍了目前的公共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并指出,数据安全的基础在于数据分类分级,主要目标在于防篡改、防泄漏、防滥用三个方面。(七)关于公共数据共享,赵程瑶介绍了数据共享的接口模式与批量数据模式,批量数据模式的特点在于,数据在线授权、在线开发、数据本身不移转、敏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满足了大数据分析的应用场景需求,也更能凸显数据安全。(八)关于公共数据开放,杨宇介绍到接下来将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展开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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