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沙龙
立法专题沙龙 | 柯岚:清代贱民立法改革及其限度
2023-12-22 14:09: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点,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举办的立法专题沙龙“清代贱民立法改革及其限度”在5号楼206召开。本次立法专题沙龙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柯岚教授主讲,浙江大学中西书院,光华法学院双聘全职兼任教授梁治平教授担任主持人。我国台湾著名法学家、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德国雷根斯堡大学法学博士陈惠馨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王凌皞就沙龙主题作出回应与点评。

讲座伊始,柯岚教授指出自己对清代法律与社会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受到瞿同祖和梁治平老师的影响最大。她介绍了自己对清代法律与社会的兴趣缘起于阅读《红楼梦》,由阅读深入关注到清代的社会阶层,以浙江堕民为代表的贱民群体是清代政府法律改革着力关注的焦点。这次报告的内容包括四个部分:清代贱民的成分及由来、清代贱民立法改革的几个步骤、雍正朝开始的除豁贱民改革、除豁贱民立法在现实中遭遇的阻力及绩效。柯岚教授以《红楼梦》中的具体情节为例,说明清代社会贱民阶层的真实生活状况,指出清代贱民由官私奴婢、娼优隶卒以及特定历史原因形成的区域性贱民组成,清代佃农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是良贱尤其是主奴之间的矛盾在清代比较尖锐。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从唐代就从法律上系统区分良贱,主要表现为良贱分立户籍、良贱不能通婚、贱民要穿戴特定服饰从事特定职业、良犯贱轻处、贱犯良重处等。柯岚教授解释清代贱民立法改革的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从清朝雍正时期开始颁布条例提高白契奴婢的地位,二是对婢女贞节的适度保护,三是雍正朝开始的立法除豁贱民改革。报告重点阐述了清代除豁贱民的立法改革,除豁贱民的对象包括区域性贱民和乐籍(主要是女伶),但这次改革没有触及官私奴婢和隶卒。最后,柯岚教授指出清代除豁贱民的改革产生了一定绩效,为脱籍男性贱民开放了一种可能性,减少了从事娱乐业的女性人数,脱籍贱民在一些诉讼中会被作为良人对待。但因为社会对贱民歧视的观念根深蒂固,这场改革总体是不彻底的,脱籍男性贱民参加科考的资格限制严苛,也没有为脱籍女性伶人提供自新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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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馨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详尽评论,认为过去清代法制史的研究偏重于法律释义和法律的具体运用,从立法视角去透视清代法律是非常好的视角。陈教授认为《红楼梦》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描写清朝真实生活面相的著作,系统表述了清朝如何通过立法统治整个社会,对我们研究当代法制以及中国传统社会法律提供了范例与启发。陈教授还指出,过去日本法制史学界对清代除豁贱民问题做了一定研究,但都侧重于这场改革对男性贱民能否参加科举考试的争论,柯岚的研究对于这场改革对女性贱民的意义做了一定的揭示。陈教授指出,清代除豁贱民的改革并没有触动奴婢制度,但是具有一定意义的,它为世代相沿的贱民阶层开放了流动的可能性。最后,陈教授表示新清史学派的总体认识值得商榷,从清代除豁贱民的立法改革可以看出,清代社会是由满洲贵族和汉族社会精英共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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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凌皞老师对柯岚老师的报告从比较法视角做了评议,认为这场报告具有人道主义的感召力,认为立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体现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清代关于贱民的立法改革说明在雍乾时代,近代意义的平等观在中国还没有落地生根,人们对贱民阶层的歧视很难根除。清代贱民把自己的出身解释为是从很高的贵族阶层沦落,这说明他们自身都无法接受平等的观念。在印度贱民的解放也存在类似问题,这导致了印度贱民解放运动推进的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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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治平教授对本次立法沙龙讲座进行总结,认为柯岚教授的研究从立法背景、立法者的考量、在实践过程中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法律实际的效果等角度为我们研究与了解清代贱民问题提供了清晰的线索,包含了很多可以继续展开的视角。就陈慧馨教授的评议,梁治平教授指出中国社会中等级制度具有的流动性和欧洲是不一样的,清代关于贱民的立法可能具有增加流动性的意图,但在另一方面不但没有消除贱民的等级界限,在有些方面还强化了这些界限,在社会层面落实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继续探讨的。就王凌皞老师的评议,梁治平教授从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体察出发,指出中国文化中蕴含一种独特的平等观,君主是对天负责的,天是完全大公无私的,在天的面前,万物都应得到仁慈的对待,这种平等观是中国文化中最根本最有力量的元素,是统治和立法正当性的来源和根本,具体到清代的贱民立法改革,发起这场改革的年熙就运用了这种平等观说服了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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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立法专题沙龙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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