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沙龙
沙龙|以内外联动机制实现立法质量提升 ——记2018年第5期(总第5期)立法专题沙龙
2018-06-05 10:52: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18年6月4日上午,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第五期立法专题沙龙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35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沙龙邀请了美国立法专家参与,讨论主题为立法质量提升的内外机制。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江,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干部谢崇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中心资深研究员、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常驻研究员Jamie Horsley,美国司法仲裁调解部争议解决专业中立员Carol Park-Conroy以及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政府合同法兼职教授、美国律师协会公共合同法和诉讼部门法律顾问Sandy Hoe参加本次研讨,聚焦于立法机关如何借助内外部相关机制获得立法质量提升。


Jamie P Horsley研究员从美国议会内部机制和议会外部机制两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美国如何通过多种机制协同合作来确保立法质量。议会内部机制包括:专业委员会制度、国会立法听证制度;外部机制对美国立法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重要的外部立法协助机构实现,包括:美国国会图书馆、国会研究服务、国会预算办公室、政府问责办事处、美国行政会议、美国法律学院以及美国律师协会等。


Sandy Hoe顾问补充说明,因为美国实行两党制,所以专业委员会中有两套工作人员。一套工作人员是由专业委员会主任聘请的,另一套工作人员由少数党人员组成。两套工作人员在最大程度上去寻找契合点,互相配合完成好工作。因为工作人员的目标是一致的——使立法被国会通过,所以专业委员会的员工必须密切配合工作。


Carol中立员介绍到,在专业委员会内长期履职的无党派专家们的意见也会被高度重视,因其在专业领域的造诣,如税务、军事管理等方面。


丁祖年主任在对美国立法专家们的介绍致以感谢后谈到,中国的人大代表是兼职代表且委员个人的研究依赖于集体的机构来进行,因此人大的立法任务主要在常委会,常委会依赖于人大内部设立的法制工作委员会来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同时,中国公众参与立法的主要形式为立法机构主动向公众公开,公众参与度有限。中国立法的公众参与和专家参与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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