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沙龙
沙龙|浙江省公共数据立法创新学术沙龙 ——记2020年第2期专题沙龙
2020-05-08 10:50: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20年5月28日,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立法研究院)召开了公共数据立法创新学术沙龙。本次沙龙围绕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实践中的疑难点问题,以浙江省公共数据治理地方立法为核心议题,以发挥公共数据在推动浙江省政务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目的,就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局)公共数据治理现状、《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的制定展开研讨。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数据资源处负责人金加和、数据资源处四级调研员杨宇、数字浙江技术运营有限公司胡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百人计划引进人才吴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济法范良聪、民商法陆青、林洹民、宪法与行政法学查云飞、冯洋等专家学者参加研讨沙龙。


沙龙伊始,郑春燕教授首先就《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立法研究中所做的预设方案和思路进行了介绍,并展示了研究进程中遇到的公共数据管理实践疑惑与理论研究难点。吴超教授立足于技术层面,对立法方案中可能运用到的公共数据平台、区块链技术等的搭建思路和架构做了阐释。


为让与会人员充分了解浙江省大数据管理发展局的组建及运行情况,金主任首先就省大数据局的组建过程进行了介绍,自2018年10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正式成立以来,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承担起整合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职责、省经信厅的电子政务发展、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职责。为更好完成自身职责,尤其是更好推动公共数据在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构建中的价值发挥,推进数字浙江建设,省大数据局不断调整和完善机构设置,当前内部机构主要为“五大事务处+一中心”。立足于公共数据的治理层面,金主任对省大数据局在公共数据管理实践进行了介绍,并就所遇到的难题进行了总结与阐述:公共数据治理下大数据局职责定位问题、数据治理面临的新基建问题、公共数据的质量问题、公共数据的开放主体问题等。


接下来,拥有法学和计算机背景且理论知识扎实广泛、课题研究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与居于公共数据治理一线的实践专家就各自的困惑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讨论,氛围热烈。与会专家学者对公共数据的治理及其立法的思考更加全面和深远,金主任指出公共数据的治理还在探索阶段,省大数据局和其他各方主体一样都期盼浙江省人大出台一部既回应治理实践,又面向治理未来的地方性法规。由此,公共数据管理制度的创新是《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条例》非常重要的立意点。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数字时代特色设计、领先设立的政府机构,期望能够更快地、更好地发挥在公共数据治理领域的管理作用,为全国其他省份机构改革做出良好表率,成为当代治理体系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窗口,使得公共数据更好地发挥其作为生产要素、经济发展战略性资源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通过此次研讨沙龙,与会专家学者切身体会了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对公共数据管理的流程及治理疑难点,对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的模式与机制有了更加全面和透彻的了解,为《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的立法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前期实践基础。同时,与会专家学者的公私法交叉背景、跨学科视野,从理论与技术两层面对数据治理可能涉及的各个层面搭建了初步的构想框架,也为《浙江省公共数据管理条例》的立法设计初步勾勒了一幅更为清晰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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