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沙龙
立法专题沙龙第四期|《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讨论》
2020-11-27 16:32: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20年11月25日,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第四期立法专题沙龙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顺利举行。本次沙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主题展开讨论,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郑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讲师查云飞、林洹民分别作主题报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春燕、副教授陆青、王凌皞、李世阳、范良聪,百人计划研究员魏斌,讲师冯洋和助理研究员蒋成旭参加了沙龙,此次沙龙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研究员阮汨君主持。


01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法解读》

查云飞老师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公法解读》为题,从个人信息权(益)的公法定位、个人信息权(益)作为防御权、国家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义务这三个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公法解读。通过讲述美国和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经过以及当下我国一些学者的观点,指出要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公法权力来对待。如果纳入公法框架,保护信息主体不仅可以对抗平等的民事主体,也可以对抗公权力部门,国家机关同样要尊重和保护个人的信息控制权。从个人信息权作为防范公权的防御权角度,指出了草案中值得关注的规定。



02 《三元悖论困境中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

郑观副教授以《三元悖论困境中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为题,指出个人信息的跨境自由流通,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国家主权对于信息的干预,这三者中最多只能保护两个因素,并以此分析了美国、欧盟和中国在三者中各自的侧重点。欧盟采取的路径是数据的跨境自由以及个人信息保护,通过一定程度限缩国家主权的一系列措施,去保护和促进跨境自由流通;而美国则强调数据的跨境传输和国家主权,认为个人信息可以用金钱衡量,按照市场当中生产要素、商品要素,去满足经济利益的需求。中国则强调国家主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对于信息的跨境传输通常情况下进行个案处理。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将来个人信息局域化可能性的判断。


03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点评及修改意见

林洹民老师则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作出点评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讲述了第13条第一款第六项立法时的争议,建议将14条中意思表示删除,认为28条看似逻辑合理,但是不够明确,建议第一款第一句加上但书:“但是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除外”。另外林老师指出草案第4条开创性的界定了什么是个人信息,指明个人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认为这是草案最大的亮点。但是草案也有缺陷,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则制定更为重要的是防止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发生。


04 自由讨论

三位老师报告完毕后,在场的老师和同学们从各自的专业立场提出了问题,郑春燕教授提出草案可能与数据治理存在着冲突,魏斌老师对匿名化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王凌皞副教授就概念的具体界定的问题进行讨论,李世阳副教授从刑法的角度谈论了对草案的功能定位,陆青副教授也从个人人格发展角度进行了回应,范良聪副教授指出可以运用经济法上的核心秩序理论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最后,本期沙龙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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