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在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暨“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研讨会上的致辞
2020-09-30 11:03: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致   辞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立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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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嘉宾
在数字中国经济的新征程上,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暨“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研讨会在这里召开。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这次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诚挚的祝贺。
当今世界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各国都在积极融入数字经济的历史潮流中,从上世纪80年代起,每隔十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就会有一次新技术的变革浪潮。5G时代的到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智能科技的突破,更是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全新动能和历史机遇。如果说技术革新和制度变革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两个齿轮,今天我们聚焦“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毫无疑问就是站在了这样一个历史的、理论的和制度的变革前面。前不久我参加了上海人工智能大会,在会上做了一个主题报告“构建智能社会的法律秩序”,后来这篇文章也在《东方法学》发表,在论文当中我提到,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法律秩序不同,智能社会的立法是以调整科技关系、规范科技行为、引导科技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科技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为宗旨。
数字经济是科技的产物,科技创新是数字经济的生命所在,因此智能社会的数字经济立法,必须坚持科学立法,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把数字经济立法建立在科学认知和规律真知的基础上。
今年春天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指出,要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编制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发展规划,构建数字经济协同治理政策,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大数据中心,因此势必要抓紧制定完善数字经济法律法规,以激励和保护数字经济发展。我们都知道现在党中央正在谋划“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35年的远景目标。通过总书记召开的几次座谈会以及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可知数字经济、数字中国的建设是重头戏之一。
关于数字经济立法和数字治理制度建设应当提倡解放思想、激励创新。不可否认,数字经济的繁荣与风险是共存的,但是我们没有必要过分担忧其负面影响,而误用规则阻碍了数字经济的发展进步。要在坚持底线的前提下,用开放包容的理念和眼光看待发展中的问题,在发展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则,不断推动数字经济的平稳健康和高质效发展。
在面对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各种问题时,一方面要遵循法治精神,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认识和处理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法律、法治和法理问题,遵循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将法律原理、法治原则和法理美德延伸到数字网络空间,构建公平竞争和公共生活的新秩序。另一方面要准确研判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使数字经济立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引导性和保障性,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法善治的制度环境。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自成立以来在王辉忠书记的带动下,聚焦打造立法领域高端智库的目标定位和“四个一流”的更高要求,积极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引领立法方向,协调立法活动,推动立法创新,攻克立法难题,探索前沿立法问题。“之江立法论坛”作为研究院特色品牌活动,已经成功举行三届,成为全国各地立法理论和立法实务工作中探讨立法领域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以及急需的制度、必备的制度的高端论坛。本届之江立法论坛以“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为主题,结合《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来进行研讨,这是理论与实践高度契合的重大会议。让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基本原则,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为构建数字经济法律制度,推动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我们的知识、思想和方案。
最后,预祝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暨“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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