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
立法名家讲坛|朱芒: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结构
2023-11-27 09:11:07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23年11月23日晚,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举办的第26期立法名家讲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结构”在曾宪梓教学楼102召开。本期名家讲坛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朱芒。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担任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金承东等人参与了本期名家讲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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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朱芒教授提出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就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设置了“法规范”与“文件”两种“依据”条款,那么“法规范”与“文件”二者有什么区别与联系?“文件”在诉讼中会表现出什么样的属性与类型?应当如何实施针对“文件”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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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朱芒教授分享了两个分析角度:一是分析行政行为与文件之间的关系,观察行政行为的法效力是否直接来自文件;二是分析文件与法规范之间的关系。在分析对象上,朱芒教授选择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日发布的《行政诉讼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中的案例一至案例七,以微观化视角推进研究。


随后,朱芒教授深入讲解了这七个典型案例,结合“方才女案 ”“袁西北案”“上海苏华案”“孙桂花案”的分析,朱芒教授提出了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是法规范,法效力的来源是法规范,文件在法规范与行政行为之间起到媒介作用的观点。在文件与法规范的关系上,文件对法规范起着解释性作用,这体现在文件作为确定外延的解释基准及文件作为设置构成要件的解释基准,从而将法规范内容具体化。


结合“徐云英案”“大昌三昶案”“郑晓琴案”的分析,朱芒教授提出了文件直接为行政行为提供了法效力的观点,效力提供的路径有二:其一,文件赋予自身法效力,从而成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其二,法规范赋予了行政主体制定文件及设定相关内容的权限。因此,在文件与法规范的关系上,可见文件在功能上替代了法规范,成为了行政行为获取法效力的依据。


针对文件的定位及合法性构成,朱芒教授梳理既有理论对文件及法规范的认识,提出在《典型案例》之后,文件在法规范体系中出现了显著变化:一是法规范内部的要件内容具体化,作为解释基准的文件有内部化、依附性两个特点;二是法规范替代性规范的定位,呈现功能上的法规范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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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朱芒教授与在场观众分享了一张空中拍摄的西湖照片,平日印象中颇为宽阔的西湖,于空中俯瞰却是小小一块,可见不同的视角,将带来截然不同的感受。研究方法亦是如此,有宏观视角,亦有立足于微观案例的分析,以不同角度发现问题、深入研究。报告结束后,章剑生教授针对研究方法进行分享,鼓励在场同学学习以不同视角,认真扎实地推进研究,关注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问题。与谈环节,在场观众就“功能结构的词语选用”“法与文件的区分”“行政规章”“立法性规则的复杂性”“信息交互”等问题与朱芒教授展开积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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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立法名家讲坛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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