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
立法名家讲坛|王利明:数据确权与保护
2023-05-22 10:15:21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23年5月19日下午,第24期立法名家讲坛暨浙大东方论坛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图书馆农医分馆二楼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期论坛主题为“数据确权与保护”,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受邀汇报,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光华法学院教授周江洪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教授、浙江大学教学研究处处长郑春燕教授及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陆青教授、周淳副教授、石一峰副教授等出席了此次论坛。

1-1.jpg

周江洪教授首先对王利明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同学们系统讲述了王利明教授在法学研究方面取得的卓越成就。他表示,数据确权与保护是民法学界的新兴议题,也是一个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王利明教授近几年来一直深耕其中,相信将为浙大师生带来一场精彩的学术盛筵。

1-2.jpg

整场汇报主要围绕“数据为何确权”、“现行法律缺乏确权的规范依据”、“数据如何确权”、“数据保护要注重维护数字人格权益”、“数据流通与利用的合同法保护”、“数据侵权的侵权法保护”、“数据保护的价值演变:从意思自治到维护人格尊严的发展”七个模块进行。汇报伊始,王利明教授首先就数据的时代价值进行了精炼且实证的阐述,他指出,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将成为未来财富的主要增长点;数据的确权与保护具有促进数据生产、鼓励数据流通等积极效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1-3.jpg

关于数据为什么要确权,王利明教授认为:其一,数据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依据;其二,数据需要确权是由其流动性决定的;其三,数据确权为数据的交易、流通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其四,《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后文称“数据二十条”)中提到的“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实际上就是要求开展数据确权。


王利明教授进一步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缺乏开展数据确权的规范依据,并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直接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用于解决数据争议的做法。然而,这种做法不仅于法理不通,实践上也未必可行: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保护竞争秩序,而非解决权利归属问题;其次,将《反正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数据争议也要以确权为前提,即只有先明确“侵了什么权”才能再考虑如何解决争议;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能解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间的纠纷,但数据争议中的一方却未必是经营者。随后,他又从独创性、期限限制、垄断、国家安全等视角展开论证,指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款也不能作为数据确权的规范依据。


那么,数据要如何确权?对此,王利明教授首先提出,数据权益是多种权利的集合,且各项权利间不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因此可采用霍菲尔德的“权利束”理论展开观察。至于数据确权的具体方法,王利明教授认为“数据二十条”中提供了一个较好的思路,即将数据权益分为数据来源者权益和数据处理者的权益并分别展开确权。基于数据权益所显现出的财产权与个人信息密切结合的特征,王利明教授强调,数据权益首先要保护的是个人数据和隐私,数据确权要注重维护数字人格权益。


在“数据流通与利用的合同法保护”模块中,王利明教授强调,数据的价值源自利用,但是要注重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平衡。就如何鼓励流通和利用,王利明教授提出以下观点:其一,非公共数据需要确权,但并非赋予绝对的支配权;其二,数据与个人信息相互结合时,按照“数据二十条”进行处理;其三,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其四,可以用自动化决策方式处理数据,但要保证结果公平、公正。其五,可以通过格式条款获得授权,但对用户协议和网络隐私政策进行规范。基于上述平衡数据流通与保护的需要,王利明教授进一步指出,进入数字时代后,合同法也呈现出从鼓励交易到注重数据的流通与利用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合同的交易形式、交易内容、交易规则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在“数据侵权的侵权法保护”模块中,王利明教授指出,数据权益保护具有效率性、安全性、透明性、预防性、综合性的复合性特征,这导致了一个侵权行为可能造成多元损害后果,因此需要对传统侵权救济方式进行调整。在这一背景下,王利明教授进一步阐述了数据侵权损害赔偿中可能存在的三类具体问题:第一,大规模微型损害带来的赔偿问题;第二,在故意侵权的情形下,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第三,平台责任问题。


在“数据保护的价值演变:从意思自治到维护人格尊严的发展”模块中,王利明教授提出,现代科技发展同时带来了如何保护人的问题,正如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阐述的:“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从价值理念来看,传统民法注重私法自治、鼓励创造财富,但是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并不突出;而在进入数字时代之后,民法则开始强调对人的关爱、注重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在汇报的最后,王利明教授总结道:我们已进入数字时代,数字越发达,科技越进步,越需要法治保障,数字与法治要同步发展、相向而行,确权立法势在必行。


与谈环节,多位浙大同学与实务工作人员就论坛主题与王利明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胡铭院长、周江洪院长、郑春燕教授、张谷教授也分别就数据确权问题发表了建设性意见。

1-4.jpg

本期立法名家讲坛暨浙大东方论坛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1-5.jpg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51号
邮编:310008
联系电话:0571-88273247
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