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
新闻|台湾行政罚法的立法原则及过程——记第八期立法名家讲坛
2019-05-12 10:37: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19年5月12日晚,台湾东吴大学原法学院院长、东吴大学特聘教授洪家殷应邀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小礼堂作了主题为“台湾行政罚法的立法原则及过程”的讲座。本次讲坛系第八期立法名家讲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陆青主持。本次讲坛还邀请了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老师,以及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警察学院等实务界及理论界专家同志出席。许多学生慕名而来,会场座无虚席。


主讲人:洪家殷

台湾东吴大学原法学院院长

东吴大学特聘教授


主要内容:

洪家殷教授从立法背景及理由、早期学者及研究计划制定之行政罚法草案、政府立法计划之草案、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立法原则、行政罚法之一般性特色六个部分进行了阐述。

一、立法背景及理由。由于行政罚法法制之重要性,实务中行政处罚案件越来越复杂,不易妥善处理,为使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能遵循更为明确的规范,确实保障人民的权益,故决定启动行政罚法的立法。

二、早期学者及研究计划制定之行政罚法草案。1985年俞叔平创议的《行政法典刍议》中第三篇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是第一份有关行政处罚法的草案。其后1979年,行政院委托张剑寒教授进行研究,写出《行政制裁制度》的研究报告,为行政院行政罚法草案的立法准备。1990年行政院经建会再度开展相关研究,并委托廖义男教授研拟行政秩序罚法草案。

三、政府立法计划之草案。第一份草案是2001年法务部版——行政罚法草案初稿,第二份草案是2003年行政院版——行政罚法草案。

四、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行政罚法草案经立法院2005年1月14日三读程序通过,于2005年2月5日公告,并为增强民众的接受度,依行政罚法第46条规定于2006年2月5日施行。

五、立法原则。第一,基于行政罚法的特征,将相关原则具体化;第二,综合现行各种处罚规定,归纳共通原则;第三,横向接向其他法律规定,避免重复;第四、补充现行规定的缺漏,以符合社会正义。

六、行政罚法之一般性特色。具体有三:第一,涵盖范围广泛并以行政秩序罚为对象;第二,受德国立法例影响;第三,与刑法有密切的联系。


在自由讨论环节,我省立法专家与洪教授对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不同立法程序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浙江大学博士后针对“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的现实矛盾提出了疑问,洪教授也给予了仔细详实的回答。洪家殷教授的讲座深入浅出、风趣幽默、引人入胜,拓宽了同学们及与会人员的视野,引起了大家热烈的反响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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