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讲坛
梁鹰主任详解“备案审查有关问题探讨”——记第九期“立法名家讲坛”
2019-10-12 10:35: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19年10月11日晚,第九期“立法名家讲坛”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小礼堂开讲。

本次讲坛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讲授“备案审查有关问题探讨”,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郑磊主持。

本次讲坛还邀请了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丁祖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亦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尹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梦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二处处长曲楠、一处林晶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刘永华、省委办公厅法治处副处长戴连俊、温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杭州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孟颖芳等实务界及理论界专家同志出席。浙江的诸多法学学者、法律工作者、法学院同学慕名而来。


主讲人:梁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


主要内容

讲座伊始,梁鹰主任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立法热点,并以此指出宪法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通过解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各国宪法实践经验教训,说明了建立宪法保障实施体制机制、保证宪法作用发挥,将纸面上的宪法转化为行动中的宪法的重要性。随后,梁鹰主任从概念及范围界定,审查的方式、范畴及处理,有关问题及探讨等三个方面对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体系化梳理、案例式解说


     一、概念及范围界定

备案审查指有权机关将其制定的法规等规范性依法定期限和程序报法定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进行登记、分类、存档,并依法对其进行审查、作出处理。自五四宪法以来,经过数十载的探索实践,我国立法数量质量不断提升,立法监督制度日益完善。在制度设计、功能定位和职责使命方面,我国备案审查制度与西方违宪审查制度看似相仿,但从根本上是一项立足于中国法治道路、法治模式、法治理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性制度设计,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要举措,是法治的拱顶石、压舱石、奠基石。

二、审查的方式、范畴和处理

备案审查主要包括依申请进行的审查、依职权进行的审查和有重点的专项审查三种方式,就审查范畴而言可分为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梁主任以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公民直选乡镇长、卖淫嫖娼强制收教、交警查手机记录、“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共债共偿、地方计生条例“超生即辞退”、地方“著名商标”等等详实的事例案例以案说法式地介绍三类审查及各自进一步细分的审查基准,部分案例在主持人郑老师看来,是首次对外详细披露。经审查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会通过沟通协商、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向委员长会议提出撤销法规或修改司法解释的议案、提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等程序进行纠正。经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失去效力。

三、有关问题及探讨

在备案审查的实践中也涌现出了许多具有争议性的难点留待学理、实务界进行解决。我国目前的规范体系尚未对规范性文件纠正后的溯及力问题进行明文规定,“不溯及既往”的标准仍然需要理论和规范支撑。在审查方式的选择上同样存在争议,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的主次关系确定也对厘清审查主体与立法主体之间互动关系提出了要求。最后,在备案审查的实践中,如何做到维护法制统一与保障治理有效、尊重立法原意与把握发展变化、坚持有错必纠与维护法律秩序、加强审查工作与依托立法工作,恰当处理不同的矛盾,是备案审查时间所面临的难题。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现场的学术、实务界人士以及旁听的同学们踊跃举手,就备案审查运行机制、备案审查与部门法体系性兼容性等问题,向梁主任请教。其中,郑春燕教授就行政诉讼中一并审查与人大备案审查的关联、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备室副主任叶英波就政府备案审查与人大备案审查的衔接提问,借助这些问题,梁主任进一步体系化详解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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