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专题沙龙 | 《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与立法》
2022-12-30 18:25:13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22年12月29日晚,由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举办的第22期立法专题沙龙“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与立法”在线上召开。在博士后荀潇的主持下,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学宾、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屠凯、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赖骏楠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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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凯教授指出儒家思想的承继不利于现代法理观念的传播,从而在当代法学领域难以完成创造性转化。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要找到路径和方法。尽管创造性转化在西方法理学的支流研究中有着大量的学术文献,但也难以为中国的理论研究提供有效经验。不同于西方社会,中国习惯于依托前人文本、以解释者姿态阐述思想。这一路径可适用分析的方法——用现代语言词汇、围绕当代问题,系统整理前人的论述。我国法律思想史、法理学和部门法的学者们也在不断尝试创造性转化。法律思想史提出了有影响力的命题解释古代思想中符合现代的内容,但多为描述性而非规范性。法理学中从事法律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基于社会科学的视角和方法提炼出儒家的法理观念。部门法学者则更倾向于对各种学说进行创造性转化。屠教授认为以上方法应当得到综合运用。

赖骏楠教授认为创造性转化在百余年西学东渐的学术传统基础上展开,同时结合了现代法律框架。他从现代法律部门的概念重新解构了传统法文化的价值:刑事法领域中传统与现代隔阂较深,传统刑法中人人不平等的理念与现代法的平等精神难以兼容,转化难度大。民事领域中,尽管传统身份法之权利义务分配不对等与现代权利义务关系有云泥之别,但传统财产法领域仍具有较多和近代司法对接的潜能,例如地权制度。学界应当更加关注这类可承接当代民法体系的传统习惯。此外,广义的传统法律文化中例如宋代士大夫的个人主义精神也具有创造性转化的可能,然而中国缺少转化的思维和工具,处于不断变动中的社会也阻碍了转化。赖骏楠教授认为,宋明理学传统在自然权利方面具有深挖的价值,这意味着未来可以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性转化。

侯学宾教授以家事领域为例,指出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并非新问题,长此以往已经成为了具有时代性和本土性的中国特色问题。传统规则并不以文字的方式存在于现代社会,但仍然在观念习俗中潜移默化影响着人的行为。创造性转化除了强调方法更应重视标准。侯学宾教授认为,这一标准就是人的尊严,对传统的转化必须证明其对人的尊严有工具性价值。除了家事领域,当下中国的技术发展可能会给传统带来更多冲击,也会面临传统带来的阻碍。

王凌皞教授对三位教授的发言进行总结,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感悟。

随后进入交流环节,三位嘉宾对创造性转化的概念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老师和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在关键问题上做了进一步阐释。至此,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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