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李海平、柳建龙浙大“宪审备审”讲坛联谈合宪性
2023-11-14 14:02:35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为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2023119日,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海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教授做客“宪审备审”讲坛第三讲,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联谈合宪性解释与合宪性推定。本次讲座由浙江省法制研究所、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党支部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冯洋副教授、陈明辉研究员进行了评议与谈,郭栋研究员、刘绍宇研究员参与了与谈交流,郑磊教授进行了总结与谈,法学院百余名本硕博同学参与讲座,四位同学抓住自由发言机会进行了提问交流。

李海平教授以《合宪性解释的理论争鸣与澄清》为题开讲,从合宪性解释的兴起与发展、概念、性质、功能、条件和未来展望六个方面展开介绍。

李海平教授指出,合宪性解释的研究可分为偶发性的合宪性解释研究(2001年前)、宪法司法化中的合宪性解释(2001-2008年)和合宪性解释研究的繁荣(2008年以来)三阶段,并在第三阶段掀起了两次争鸣浪潮,形成了合宪性解释的适用等共识,但在合宪性解释的概念、性质等方面仍存在争议。

在概念方面,李海平教授详细介绍了目前学界存在的位阶解释说、三元规则说、二元规则说、保全规则说及其相应的代表学者。

在性质方面,李海平教授围绕两个维度即解释什么以及是什么样的解释展开论述。

在功能方面,李海平教授认为合宪性解释具有裁判依据功能,无论形式上是否将宪法列入裁判文书,它都在实质上发挥着裁判依据的功能,并通过德国“吕特案”进行例证。

最后,李海平教授指出“合宪性解释是法律解释王冠上的明珠”,认为合宪性解释是一个有待深化和拓展的学术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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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龙教授以《论合宪性推定原则》为题开讲,从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概念、内容和争论等方面展开介绍。

柳建龙教授首先就李海平教授的讲座内容进行了讨论,他指出学界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合宪性解释是何种解释方法,并指出“同命不同价”等备审案例中存在问题。

接着,柳建龙教授展示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引导同学们进行具象化地思考,并由此引入有关合宪性推定的内容。柳建龙教授详细阐明了合宪性推定原则的概念,并就“合宪性推定是假定还是推定”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同时,教授提出合宪性推定原则是司法谦抑的一种表现。

此外,柳建龙教授还强调,目前合宪性推定原则尚存在许多争论,比如合宪性推定原则与违宪审查、合宪性推定与司法中立等,仍存在广阔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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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议与谈环节,冯洋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概括,表示深受启发,并指出宪法适用是宪法成长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研究合宪性解释和合宪性推定的初衷。

陈明辉研究员提出,要“跳出概念来认识概念”,从普遍理性的角度去理解合宪性解释和合宪性推定。

而后,刘绍宇研究员从宪法解释的权限和空间等角度与柳建龙教授展开了交流。

郭栋研究员则从法秩序的安定性角度表达了自己对于合宪性解释的自我克制特点的看法。

提问环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林、刘亚巍等同学,分别就合宪性推定与审查基准的关联、宪法和政治的关系、合宪性解释和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标准的关系、法院的宪法解释权宪法解释权限的归属问题向几位老师请教,老师们分别予以回应,并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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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教授作总结与谈。郑磊教授再次感谢两位老师的精彩报告与耐心解答,感谢两位老师通过对宪审或备审中的常备原则或方法之要素结构和内容体系的条分缕析,为同学们形象展示了宪法学学习、研究、训练,从宏观的命题和想象中沉淀为要素化、结构化的操作体例。同时,也就两个问题分别同两位老师进行了余论式提问交流:一方面,合宪性推定在两造缺位、主动性有余的人大机关进行的主动审查乃至专项审查的规范形态;另一方面,在当前十个左右的合宪性涉宪性案例中,转换依据渊源来切换审查基准为常态,同锁定审查依据、择优解释方案的合宪性解释尚不多用,应如何推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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