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名家讲坛 | 曲新久教授: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
2021-06-05 19:18: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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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晚,立法研究院与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立法名家讲坛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顺利举行。本次名家讲坛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为众师生带来一场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的学术报告,报告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主持。

讲座伊始,曲教授指出,在刑法修改模式上,我国是逐步确立了以颁布修正案为主要的修法模式。修正案或是针对一些特殊事件和热点问题的回应,或是对刑法典体系的完善,这样的形式兼顾了修法的及时性、科学性和维护刑法典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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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曲教授对修正案中的热点条文进行了解析。修正案第一条针对刑法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曲教授认为这一修改,一方面是为了回应民众的呼声,一方面也表达了对罪行法定原则的遵守。他特别指出,该修改并不是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降低或有限制的降低,也没有借鉴美国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在机制上和美国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也完全不同。

针对近年来的热点问题高空抛物,曲教授作了详细的讲解。他指出,在实践中,针对高空抛物的案件,很难用使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因为高空抛物的行为与爆炸不同,并不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危险,高空抛物的危害是有限制的,原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会导致量刑过重。现在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曲教授分析道罪名放置的位置,反映出所保护的重点法益、体系位置和解释空间。将其改放于第六章,表明该罪保护的重点法益是社会秩序以及人身安全,高空抛下的物品就可以是不足以致人死亡但是危害公共秩序的物品。此外,曲教授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其他亮点,比如侵害英雄烈士、殴打公交司机和袭警罪等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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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曲新久教授耐心细致地一一予以回应。叶良芳教授也对高空抛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与曲新久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次名家讲坛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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