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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2 11:02: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浙江卫视报道:

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暨“数字经济发展立法保障”研讨会在杭举行



浙江新闻报道:

“之江立法论坛”召开 聚焦数字经济立法

2020-09-12 18:03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翁浩浩


由浙江立法研究院牵头主办的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12日在杭举行,国内立法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聚焦“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研讨交流。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并取得积极成效,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一张“金名片”。为推动数字经济成为展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我省率先推进数字经济地方立法。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把《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列为一类立法项目。7月下旬,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这部重要法规草案,目前正进行修改完善。

我省将进一步发挥由省人大常委会和浙江大学共同成立的浙江立法研究院智库作用,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立法保障等新时代法治建设领域重要课题,深度参与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打造“之江立法论坛”等重要品牌活动,搭建交流平台、凝聚智慧力量,为地方立法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服务和智力支持。



浙江在线报道:

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浙江将为数字经济立法,要对算法进行“纠偏”

2020-09-12 17:04:58 浙江在线 记者 何泠瑶


浙江在线912日讯(记者 何泠瑶)数字经济是浙江的“一号工程”,也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目前,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制定有关数字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912日,第四届之江立法论坛在杭州举行。本届“之江立法论坛”聚焦“数字经济发展的立法保障”,邀请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代表共同研讨交流,研讨的重点之一就是这部草案。 

为什么浙江要为数字经济立法?本次草案中有哪些亮点?这部法律将如何影响你我他?记者采访了与会的专家学者。

 

为何要为数字经济立法? 

浙江的数字经济走在全国前列,既积累了实践经验,也有制度建设的成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认为,在此基础上,制定促进数字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对浙江来讲非常必要,“一方面,让数字经济在法制的轨道上更加平稳地发展,另一方面,立法本身有导向作用,浙江先行一步,对其他省份有引领作用。” 

“我们看到,浙江在探索数字经济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说,比如基础设施不匹配、数字要素流通不畅,在政府数字化治理当中,也遇到了效率低、转型不够深等问题。因此,用法律手段、制度设计,可以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比较好的环境。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看来,当下,数据已经成为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浙江省出台这个地方性法规,首要目的就是为了界定数据的范畴:政府有政府的数据,企业有企业的数据,社会、民众也有自己的数据。各类数据正在爆发式增长,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数据是不是都能促进产业的发展?全社会能不能够共享企业、民众的数据呢?这些问题都亟需以立法的形式来理清。”郑春燕说。

 

数字经济条例有哪些亮点? 

本次的草案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各界专家也纷纷发表了意见。 

郑春燕提出,草案比较清晰地理清了政府扮演的角色。从政府层面,条例举出了一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比如,引进人才、人才教育、失业保障的举措,以及数字产业的标准制定,都将以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会对数字经济起到实效。 

“这部法规在讲效率和公正的同时,也更关注人本身。”张文显举了个例子。大部分的交通事故是外卖骑手造成,由于过于精准的算法,遇到刮风下雨堵车,骑手不得已冒着风险行车,只为在算法规定时间内抵达。算法不能以人为本,法律就要对其进行“纠偏”。 

张文显认为,立法要从实用性角度,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并贯彻条例的始终。“数字经济最终是服务于人类社会,如何处理好科技和人类的关系,不让科技太任性,就需要将其纳入法制规章中。 

包容审慎,是记者在研讨会上听到的高频词。“数字经济立法有一个特殊性,目前数字经济还没有定型,还在高速地发展变化中,所以立法在强调具体、可行的同时,也要尊重数字经济发展的特点,对目前还‘猜不准’、‘吃不透’的议题,留下足够的空间,保持开放和包容。“丁祖年说。 

作为产业界的代表,阿里巴巴集团资深副总裁、总法律顾问俞思瑛也认同这一观点。“业态还在快速变化,立法应当以促进为主,遵循包容审慎的原则。当我们遭遇新事物,发现它所带来的副作用时,并不要急于制止,这本来就是接下来需要面对和解决的。”

 

立法将如何影响你我他? 

这部法律,不仅对政府、立法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未来,数据要流通,必然要共享和开放。可有人也会担心,个人隐私会不会被企业、政府采集,却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郑春燕表示,立法将会在安全和数字经济发展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把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高效利用的关系处理妥当。 

当前,数字经济的繁荣与风险共存。针对社会上频现的利用数据牟利,比如“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问题,本次研讨会中也有很高的关注度。“我们希望通过这次的立法,对这些问题作出一定的约束,从而使得数字经济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丁祖年也认为,本次立法关键之一,就是为了解决老百姓对网络安全的担忧。“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运用时,对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基本权益造成的损害,对公共安全产生的隐患,我们希望在立法中有所明确和规范。” 

对于数字经济立法,互联网企业也有自己的期待。俞思瑛说,“在数字经济立法上,我们先要在原则上达成共识,明确了政府、企业、民众共同期望达到的目标,再来看各方的分工和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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