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四十年——记第七期立法名家讲坛
2019-03-09 10:38:00 来源:admin 访问次数 :

2019年3月7日晚,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郎胜教授应邀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小礼堂做了主题为“刑法四十年”的讲座。本次讲座系第七期立法名家讲坛,由我院叶良芳教授主持。本次讲坛还邀请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巡视员汤达金以及杭州市滨江区人大常委会、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等实务界同志出席。许多学生慕名而来,整个会场座无虚席。



主讲人:郎胜

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主要内容

一、刑法的发展与时代的发展同步

四十年来,我国刑法立法总体表现比较活跃,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郎主任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孕育和诞生的过程。我国的刑法是由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和法律解释组成的。刑法作为一部基本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历史发展的每个关节点上,刑法在维护国家政权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刑法为改革开放打造安全的社会环境;推动和保障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编织信息社会安全网;为财税体制改革保驾护航;为扩大改革开放打造安全屏障;为反腐办斗争的进一步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基本原则,1997年刑法修改时,经过多方努力,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郎主任回顾了当时确定这三大基本原则的过程,详细解释了制定三大基本原则的背景、立法目的以及具体条文表述内容的选择等,既让我们加强了对三大基本原则的精神和意义的理解,也让我们得以一窥立法工作者对法条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

三、注重发挥刑法的功能

我国的刑法立法,在明确刑法任务的前提下,特别注重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和社会保护功能的平衡。既注重惩罚犯罪,又注重保护权益;既注重对被追诉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注重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此外,刑法立法也注重刑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四、进一步完善刑罚的结构

这主要表现在:一是逐步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削减了死刑罪名;二是调整了死刑、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结构关系,丰富了多层次的刑罚体系;三是完善了刑罚裁量制度,为实现量刑公正奠定了基础。

五、创新刑法的修改方式

通过多年的探索,目前刑法修改主要采取修正案的模式。这种模式,既保持了刑法典的稳定性,又保证了刑法典前后衔接的流畅性,有利于刑法的适用;也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有利于人民群众学习理解。


最后,郎主任还分享了多年来参与立法工作的感悟和体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引,进行刑法的立、改、废、释等。其次,是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第三,是要坚持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切磋琢磨,反复权衡,找到最适合我国的制度方案。   

讲座的互动环节更是将气氛推向了高潮,同学们针对刑法条文内容中一些犯罪的主观罪过问题、类推制度的取消问题、暴力袭警的规制问题等,向郎主任请教。郎主任均耐心予以回应,详细加以解释,进一步加深了同学们对刑法条文的正确理解。


讲座最后一个环节,叶良芳教授进行了总结点评。他指出,郎主任的讲座生动地展现了新中国刑事立法的过程,报告的内容非常丰富,信息量很大,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栩栩如生地叙述了法条背后的故事。整个报告,既逻辑缜密又睿智风趣,既阐述深厚的法理又诠释重点法条的内涵,听后令人颇受启迪,获益匪浅。他还指出,郎主任的讲座表明,刑法立法工作具有历史主义的特点。完美主义是理论追求的目标,但刑法立法还是应当契合社会发展的现状,立足于解决现实问题,坚持中国特色,这是刑法立法的相对性。同时,刑法立法又要适度地展望未来,注重刑法条文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这是刑法立法的前瞻性。从某种程度上看,刑法立法就是一项平衡的艺术。总之,“世易时移”,变化的是刑法条文,不变的是立法工作者心中永恒的公平正义。希望同学们能够以此讲座为契机,点燃学习刑法的激情,争做一名充满正义、敢于担当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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