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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名家讲坛|宋方青教授:中国地方立法的问题与反思
2020-11-30 10:32:00
来源: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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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2020年11月29日,浙江立法研究院暨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立法名家论坛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顺利举行。本期名家论坛邀请到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南海研究院院长、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主任宋方青教授,对中国地方立法的问题进行探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郑春燕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参加了此次论坛。本次论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葛洪义教授主持。受疫情影响,本次论坛采取了线下讲座与线上直播相结合的形式,据统计,共有2200多名观众观看了线上直播。
首先,宋方青教授介绍了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配置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从分权到集权,又从集权走向分权的发展过程,并强调不管如何变化,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配置总是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与国情不可划分。宋方青教授根据我国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原则,指出了划分地方性法规权限范围的指导思想:一是要有利于国家法制统一,中央的专属立法权,地方不能涉及;二是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同时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性事务;三是要考虑国家处于改革时期,立法具有过渡性的特点,中央立法不能一步到位的,地方可以先行立法,在总结实践经验后,再上升为中央立法。
随后,宋方青教授介绍了立法质量的五大判断标准和我国立法过程中忽略公平的现象,就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后提出了建议,她指出应当重视立法过程中的立法听证制度,以民主政治为目的,以立法程序为手段,落实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和程序自治原则,实现立法过程的开放性、立法内容的人民性;坚持地方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进行立法前评估,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坚持立法体现地方特色,强化调查研究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并将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
最后,宋方青教授指出真善美是立法追求的最高境界:求真在于实现立法的科学性,它要求实现由经验立法向科学立法的转变,必须强化调查研究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并将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求善在于实现立法的公正性,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之母,建构公正的立法程序务求透明性与公众参与;立法之美是在真与善的基础上呈现给人们的形式的美感性,包括文本的结构美与语言美,前者以精细为美,后者以精确为美。
宋方青教授发言完毕后,葛洪义教授对其发言进行了系统性的总结与阐发。最后,本次名家论坛在老师和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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